P2P的法律风险思考
>摘要: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一二线城市经常能看到商超门口摆放了很多家中小型P2P公司的咨询台和展板,都表明“最短3个月,年化收益15%~18%”等醒目又刺激的广告语,而且不时有人上前咨询了解。 草根服务性民间 ...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一二线城市经常能看到商超门口摆放了很多家中小型P2P公司的咨询台和展板,都表明“最短3个月,年化收益15%~18%”等醒目又刺激的广告语,而且不时有人上前咨询了解。
草根服务性民间银行
从P2P创始人尤努斯在本国妇女中扶持她们做实体行业创业中可以看出,一个行业的兴起一定是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以及服务实体经营者渡过难关。而P2P就是定义为草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立足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周转融资服务。
我国P2P行业从2006年登陆北京和上海等大城市以来,一直属于民间个人融资和债权流转模式的结合体。这种以个人借款通过中介服务平台实现流转、依托银行实现资金划转的结算模式,出借人可以自行将钱出借给在平台上的其他人,而平台则通过制定各种交易制度来确保放款人将钱借给借款人,同时还会提供一系列服务性质的工作。如果运转良好,就是汇通天下的民间银行;如果有问题,就是寅吃卯粮的庞氏骗局。
在实际运行中,拆解流转债权的平衡点是P2P公司要重点把控的核心,时间上有3个月、6个月、12个月以及更长时间。P2P公司的盈利来源就是中介服务平台享有的“服务费”,收益来源一定是来自实体行业公司的良好运转,很多家新公司看到了这个巨大的利润蛋糕,但却没有充分考量市场规模化产生效益,从而走向终极。
资金安全保障待监管
P2P其实就是个人对个人的一种债权流转形式的民间融资行为,我国法律是不允许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但是却保护个人发放贷款。将一笔总额数量价值100万元的债权进行了民间个人行为的融资后,再将这100万元拆分成若干份进行流转。而目前我国理财市场上,50万元以下的高收益的短期理财产品非常少见,但是这个群体却占据了绝大多数。大量在社会上闲置的零散资金,都在追求稳健且高回报的收益,但是门槛的限制将这部分资金阻挡在中高端理财之外。在P2P高收益的诱惑下,中小资金客户群体更乐意接受这种新的理财模式。但在此需强调的是,承诺的预期回报率是否超过上限以及债权抵押物的真实变现价值一定是审查的重点。
民间债权流转的稳健保障基础一定是要有抵押物、完善的手续和企业良好的资金运转。而对于公司风控保证系数是否能够落实在2%以内要看风控机制。只有拥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才能保障出借方和借款人两端的“安全”。
对P2P的法律风险思考
凯鹏律师事务所 石峰律师
P2P网络借贷平台当前最大的风险就是法律风险。到现在为止,没有一部国家法律可以为P2P网络借贷平台成为金融机构提供支持。
目前中小微企业依然面临资金困境,很难从银行借到资金。国家严格的金融监管与金融市场需求旺盛这一矛盾催生了回报率较高的P2P网贷市场。即平台公司收取居间费用,为投资方、融资方搭建的网络投融资平台,由担保公司为融资方提供担保。由于是纯民间借贷,各方基本上为非金融机构,是资金链的自由流通,所以也成为金融监管的盲点,其中的法律风险值得深思。
第一是资质风险。投资方应当对平台公司、融资方、担保公司的资质进行一定的调查了解。看其是否经过工商、税务、甚至公安机关、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许可,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并进行了合法注册。特别是对担保公司的资信状况要有充分的了解。
第二是利率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可视为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第三是信用风险。在P2P网贷中,提供的担保方式通常为信用担保,而非实物担保。在担保公司没有足够资金准备的情况下如果发生违约,会产生信用危机,从而影响投资者信心。
第四是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由于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需要签订电子协议。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如果存在虚假信息,严重的如跑路事件等,就会违反电子商务等方面法规甚至触及刑律。
所以,一方面要鼓励发展P2P网贷市场,另一方面要成立自律组织规范市场,从而降低法律风险,使民间资本形成良性发展。
一二线城市经常能看到商超门口摆放了很多家中小型P2P公司的咨询台和展板,都表明“最短3个月,年化收益15%~18%”等醒目又刺激的广告语,而且不时有人上前咨询了解。
草根服务性民间银行
从P2P创始人尤努斯在本国妇女中扶持她们做实体行业创业中可以看出,一个行业的兴起一定是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以及服务实体经营者渡过难关。而P2P就是定义为草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立足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周转融资服务。
我国P2P行业从2006年登陆北京和上海等大城市以来,一直属于民间个人融资和债权流转模式的结合体。这种以个人借款通过中介服务平台实现流转、依托银行实现资金划转的结算模式,出借人可以自行将钱出借给在平台上的其他人,而平台则通过制定各种交易制度来确保放款人将钱借给借款人,同时还会提供一系列服务性质的工作。如果运转良好,就是汇通天下的民间银行;如果有问题,就是寅吃卯粮的庞氏骗局。
在实际运行中,拆解流转债权的平衡点是P2P公司要重点把控的核心,时间上有3个月、6个月、12个月以及更长时间。P2P公司的盈利来源就是中介服务平台享有的“服务费”,收益来源一定是来自实体行业公司的良好运转,很多家新公司看到了这个巨大的利润蛋糕,但却没有充分考量市场规模化产生效益,从而走向终极。
资金安全保障待监管
P2P其实就是个人对个人的一种债权流转形式的民间融资行为,我国法律是不允许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但是却保护个人发放贷款。将一笔总额数量价值100万元的债权进行了民间个人行为的融资后,再将这100万元拆分成若干份进行流转。而目前我国理财市场上,50万元以下的高收益的短期理财产品非常少见,但是这个群体却占据了绝大多数。大量在社会上闲置的零散资金,都在追求稳健且高回报的收益,但是门槛的限制将这部分资金阻挡在中高端理财之外。在P2P高收益的诱惑下,中小资金客户群体更乐意接受这种新的理财模式。但在此需强调的是,承诺的预期回报率是否超过上限以及债权抵押物的真实变现价值一定是审查的重点。
民间债权流转的稳健保障基础一定是要有抵押物、完善的手续和企业良好的资金运转。而对于公司风控保证系数是否能够落实在2%以内要看风控机制。只有拥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才能保障出借方和借款人两端的“安全”。
对P2P的法律风险思考
凯鹏律师事务所 石峰律师
P2P网络借贷平台当前最大的风险就是法律风险。到现在为止,没有一部国家法律可以为P2P网络借贷平台成为金融机构提供支持。
目前中小微企业依然面临资金困境,很难从银行借到资金。国家严格的金融监管与金融市场需求旺盛这一矛盾催生了回报率较高的P2P网贷市场。即平台公司收取居间费用,为投资方、融资方搭建的网络投融资平台,由担保公司为融资方提供担保。由于是纯民间借贷,各方基本上为非金融机构,是资金链的自由流通,所以也成为金融监管的盲点,其中的法律风险值得深思。
第一是资质风险。投资方应当对平台公司、融资方、担保公司的资质进行一定的调查了解。看其是否经过工商、税务、甚至公安机关、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许可,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并进行了合法注册。特别是对担保公司的资信状况要有充分的了解。
第二是利率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可视为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第三是信用风险。在P2P网贷中,提供的担保方式通常为信用担保,而非实物担保。在担保公司没有足够资金准备的情况下如果发生违约,会产生信用危机,从而影响投资者信心。
第四是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由于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需要签订电子协议。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如果存在虚假信息,严重的如跑路事件等,就会违反电子商务等方面法规甚至触及刑律。
所以,一方面要鼓励发展P2P网贷市场,另一方面要成立自律组织规范市场,从而降低法律风险,使民间资本形成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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