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面临的几重风险
>摘要: 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新 平 眼下,各类互联网金融正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兴盛起来。 继“余额宝”之后,“活期宝”、“微银行”等互联网金融产品陆续上线。与此同时,由于云计算、搜索引擎、大数据等技术的 ...
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新 平
眼下,各类互联网金融正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兴盛起来。
继“余额宝”之后,“活期宝”、“微银行”等互联网金融产品陆续上线。与此同时,由于云计算、搜索引擎、大数据等技术的运用,金融消费者的交易行为逐步变得可记录、可分析、可预测。由此,很多人估计,互联网金融将吞噬传统金融,从而使后者成为“21世纪行将灭绝的恐龙”。但笔者以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已被明显夸大了。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在成长中还面临着不少阵痛。
首先是竞争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理财模式、支付模式和融资模式三类。其中,“余额宝”、“活期宝”、“微银行”等从属于理财模式,“支付宝”、“拉卡拉”、“快钱”等从属于支付模式,“人人贷”、“点名时间”等从属于融资模式。就理财模式而言,这几年互联网金融以及传统商业银行之所以能采取高歌猛击的态度,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存款利率还没有市场化。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相信无论是互联网理财还是商业银行理财都将归于沉寂。更为重要的是,目前“余额宝”主要将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等,风险较低,收益也不算高,是一款“银行有、我也有”的产品,很难成为与商业银行竞争的优势产品。为了挑战商业银行,不排除“余额宝”日后会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理财项目的可能,这就出现了信息披露的问题。如果信息披露不到位,一旦出现经营风险,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消费者构成欺诈,从而给互联网理财模式的进一步发展蒙上阴影。更令人关注的是,商业银行经营有强大的资本金为后盾,上缴存款准备金后,有央行的流动性支持,一旦在理财业务中出现风险,不排除可以拿出部分资本金赔付,所谓在信息披露尚不到位的情形下履行“卖者有责”责任。那么,“余额宝”又拿什么来呵护金融消费者呢?
再有就是法律风险。现在很多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游走于“合法”和“非法”之间,稍有不慎就可能会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现在仍然有人意识不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发展民间金融”的名义,要求国家有关部门给非法金融活动以生存空间。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非法集资活动”,往往披着高收益等“华美外衣”,一些人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草率甚至是盲目倾其所有参与集资,一旦资金链断裂,即给集资参与者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甚至倾家荡产,进而引发社会动荡。因此,针对非法金融活动,有关部门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手软。以互联网金融中的融资模式为例,当前一些P2P公司大搞线下业务,违规发行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期限错配,遭遇清理整顿恐怕在所难免。
最后还有监管缺失风险。目前,金融监管部门之所以对互联网金融抱观望的态度,主要是对其是否是一种成熟的商业模式、能否实现风险的自我控制还有疑问。以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例,均先后爆出“卷款而逃”的新闻。事实证明,越是缺乏监管,就越会加剧互联网金融的野蛮生长,造成风险更难控制。
尽管如此,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形成的“鲶鱼效应”却是不容否认的。对于传统金融来说,今天除了与互联网融合、大力发展“金融互联网”外,已别无选择。完全有理由相信,开放、自由、共享的互联网平台将给传统金融业创新带来超乎想象的机会,金融领域新一轮的国际竞争可能就此拉开帷幕。
眼下,各类互联网金融正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兴盛起来。
继“余额宝”之后,“活期宝”、“微银行”等互联网金融产品陆续上线。与此同时,由于云计算、搜索引擎、大数据等技术的运用,金融消费者的交易行为逐步变得可记录、可分析、可预测。由此,很多人估计,互联网金融将吞噬传统金融,从而使后者成为“21世纪行将灭绝的恐龙”。但笔者以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已被明显夸大了。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在成长中还面临着不少阵痛。
首先是竞争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理财模式、支付模式和融资模式三类。其中,“余额宝”、“活期宝”、“微银行”等从属于理财模式,“支付宝”、“拉卡拉”、“快钱”等从属于支付模式,“人人贷”、“点名时间”等从属于融资模式。就理财模式而言,这几年互联网金融以及传统商业银行之所以能采取高歌猛击的态度,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存款利率还没有市场化。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相信无论是互联网理财还是商业银行理财都将归于沉寂。更为重要的是,目前“余额宝”主要将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等,风险较低,收益也不算高,是一款“银行有、我也有”的产品,很难成为与商业银行竞争的优势产品。为了挑战商业银行,不排除“余额宝”日后会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理财项目的可能,这就出现了信息披露的问题。如果信息披露不到位,一旦出现经营风险,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消费者构成欺诈,从而给互联网理财模式的进一步发展蒙上阴影。更令人关注的是,商业银行经营有强大的资本金为后盾,上缴存款准备金后,有央行的流动性支持,一旦在理财业务中出现风险,不排除可以拿出部分资本金赔付,所谓在信息披露尚不到位的情形下履行“卖者有责”责任。那么,“余额宝”又拿什么来呵护金融消费者呢?
再有就是法律风险。现在很多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游走于“合法”和“非法”之间,稍有不慎就可能会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现在仍然有人意识不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发展民间金融”的名义,要求国家有关部门给非法金融活动以生存空间。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非法集资活动”,往往披着高收益等“华美外衣”,一些人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草率甚至是盲目倾其所有参与集资,一旦资金链断裂,即给集资参与者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甚至倾家荡产,进而引发社会动荡。因此,针对非法金融活动,有关部门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手软。以互联网金融中的融资模式为例,当前一些P2P公司大搞线下业务,违规发行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期限错配,遭遇清理整顿恐怕在所难免。
最后还有监管缺失风险。目前,金融监管部门之所以对互联网金融抱观望的态度,主要是对其是否是一种成熟的商业模式、能否实现风险的自我控制还有疑问。以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例,均先后爆出“卷款而逃”的新闻。事实证明,越是缺乏监管,就越会加剧互联网金融的野蛮生长,造成风险更难控制。
尽管如此,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形成的“鲶鱼效应”却是不容否认的。对于传统金融来说,今天除了与互联网融合、大力发展“金融互联网”外,已别无选择。完全有理由相信,开放、自由、共享的互联网平台将给传统金融业创新带来超乎想象的机会,金融领域新一轮的国际竞争可能就此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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