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贷”呼唤阳光化
>摘要: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陈莹莹 在“余额宝”火爆“吸金”引发行业对互联网金融前所未有的热情之前,“人人贷(P2P)”在我国悄然发展已有数年,其规模迅速扩张,影响不断扩大。此前发布的《中国P2P借 ...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陈莹莹
在“余额宝”火爆“吸金”引发行业对互联网金融前所未有的热情之前,“人人贷(P2P)”在我国悄然发展已有数年,其规模迅速扩张,影响不断扩大。此前发布的《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显示,截至2012年末,我国“人人贷”服务平台超过200家,所有线上和线下模式的“人人贷”业务在去年累计借贷规模在500亿至600亿元之间。更有业内人士预计,到2014年,“人人贷”服务平台将超过1000家。
“人人贷”是通过互联网或线下系统等平台进行的个人与个人的贷款。这种无抵押无担保、最高额度几十万元的个人对个人的服务模式,满足了银行、信托、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以外群体的贷款需求,服务对象包括大学生、微企业、农民等。一方面,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相应担保物和信用凭证,大多数微小企业和农牧民等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难以从正规的金融渠道获得满足。另一方面,当前居民投资渠道的狭窄,也是“人人贷”迅速滋长的土壤。专家认为,“人人贷(P2P)”公司的贷款客户集中于正规金融机构不愿顾及的群体,甚至比小贷公司的客户层级更低。其贷款利率与小贷公司相当,大体在20%—30%之间,因此,不难理解“人人贷”为何逐渐受这些小微群体的追捧。在小微经济发展和互联网技术进一步成熟的背景下,“人人贷”模式发展空间巨大。
但是,由于法律地位不清,缺少行业规范和自律,“人人贷”在迅猛发展的同时,暴露出的风险也越来越多。实践表明,“人人贷”这一模式信用风险较高,贷款质量远劣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处于监管体系的“灰色地带”,“人人贷”中介机构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也有一些非法理财、非法集资行为打着“人人贷”的旗号生存。据了解,目前“人人贷”公司主要从两方面控制风险。一方面,对一些尚未到期的资金借入者,采取帮助贴息的方式催促他们提前还款;另一方面,提供本金担保服务。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人贷”公司本身资本实力不足又缺乏贷后管理能力,极易发生道德风险,出借人资金面临损失风险。
因此,“人人贷”行业亟待纳入正规监管体系,行业发展亟须走向阳光化。
首先,“人人贷”业务成为我国影子银行体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目前“人人贷”P2P的风险管理的核心竞争力尚在形成过程中,需考虑如何加强宏观风险控制并明确监管部门。如果任其“野蛮”生长,很可能会危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据悉,即使在监管环境更为宽松、信息技术更为发达的美国也对这个行业进行了限制。而目前,在我国“人人贷”业务仍旧游离于央行与银监会等监管部门之外。“人人贷”平台公司只需要在工商注册一个公司,就可以进行网络借贷业务。而工商、金融等法律法规对“人人贷”平台公司的准入资质、信息披露、内部管理等未作要求,也未明确具体的行业主管部门。
其次,数据显示,2012年末,我国可统计的“人人贷”投资人已经超过5万人。“人人贷”提供的产品已经成为许多普通投资者的财富增值保值渠道。但是,准入门槛极低、几乎没有任何监管的“人人贷”公司,难以合理运营、控制风险并维护金融投资者的权益。某些“人人贷”公司甚至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演变成为非法集资。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将人人贷行业纳入正规监管体系。
再次,“人人贷”是中国金融领域近年的重要创新,而在“人人贷”行业快速发展的背后,“劣币驱逐良币”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了使“人人贷”行业发展走向阳光化,并成为我国民间金融体系中的重要补充,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监管机制亟须出台。
在“余额宝”火爆“吸金”引发行业对互联网金融前所未有的热情之前,“人人贷(P2P)”在我国悄然发展已有数年,其规模迅速扩张,影响不断扩大。此前发布的《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显示,截至2012年末,我国“人人贷”服务平台超过200家,所有线上和线下模式的“人人贷”业务在去年累计借贷规模在500亿至600亿元之间。更有业内人士预计,到2014年,“人人贷”服务平台将超过1000家。
“人人贷”是通过互联网或线下系统等平台进行的个人与个人的贷款。这种无抵押无担保、最高额度几十万元的个人对个人的服务模式,满足了银行、信托、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以外群体的贷款需求,服务对象包括大学生、微企业、农民等。一方面,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相应担保物和信用凭证,大多数微小企业和农牧民等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难以从正规的金融渠道获得满足。另一方面,当前居民投资渠道的狭窄,也是“人人贷”迅速滋长的土壤。专家认为,“人人贷(P2P)”公司的贷款客户集中于正规金融机构不愿顾及的群体,甚至比小贷公司的客户层级更低。其贷款利率与小贷公司相当,大体在20%—30%之间,因此,不难理解“人人贷”为何逐渐受这些小微群体的追捧。在小微经济发展和互联网技术进一步成熟的背景下,“人人贷”模式发展空间巨大。
但是,由于法律地位不清,缺少行业规范和自律,“人人贷”在迅猛发展的同时,暴露出的风险也越来越多。实践表明,“人人贷”这一模式信用风险较高,贷款质量远劣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处于监管体系的“灰色地带”,“人人贷”中介机构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也有一些非法理财、非法集资行为打着“人人贷”的旗号生存。据了解,目前“人人贷”公司主要从两方面控制风险。一方面,对一些尚未到期的资金借入者,采取帮助贴息的方式催促他们提前还款;另一方面,提供本金担保服务。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人贷”公司本身资本实力不足又缺乏贷后管理能力,极易发生道德风险,出借人资金面临损失风险。
因此,“人人贷”行业亟待纳入正规监管体系,行业发展亟须走向阳光化。
首先,“人人贷”业务成为我国影子银行体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目前“人人贷”P2P的风险管理的核心竞争力尚在形成过程中,需考虑如何加强宏观风险控制并明确监管部门。如果任其“野蛮”生长,很可能会危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据悉,即使在监管环境更为宽松、信息技术更为发达的美国也对这个行业进行了限制。而目前,在我国“人人贷”业务仍旧游离于央行与银监会等监管部门之外。“人人贷”平台公司只需要在工商注册一个公司,就可以进行网络借贷业务。而工商、金融等法律法规对“人人贷”平台公司的准入资质、信息披露、内部管理等未作要求,也未明确具体的行业主管部门。
其次,数据显示,2012年末,我国可统计的“人人贷”投资人已经超过5万人。“人人贷”提供的产品已经成为许多普通投资者的财富增值保值渠道。但是,准入门槛极低、几乎没有任何监管的“人人贷”公司,难以合理运营、控制风险并维护金融投资者的权益。某些“人人贷”公司甚至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演变成为非法集资。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将人人贷行业纳入正规监管体系。
再次,“人人贷”是中国金融领域近年的重要创新,而在“人人贷”行业快速发展的背后,“劣币驱逐良币”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了使“人人贷”行业发展走向阳光化,并成为我国民间金融体系中的重要补充,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监管机制亟须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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