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掮客生存方式:抢平台的生意
伴随P2P平台的爆炸式增长,掮客队伍急速扩张,他们以投资人身份利用P2P平台的“信息透明”与平台竞争优质借款人。
这种“高利贷”的行为借着P2P行业的东风在网上火了一把,但是个中风险如影随形。
平台仅是信息渠道
“我还在P2P‘投资’,有些人已经不干了。”2011年,陈阳(化名)在P2P平台仅仅被少数人知晓的时候就已经是行业老手了。“当年很多投资人已经从线上转到线下,有些人成了职业掮客,有些人则成了这些掮客的‘簇拥者’——将钱交给关系好、有实力的掮客,让他们来运营资金。”陈阳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由于放贷金额较大,一般会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陈阳透露,与他合作的掮客单笔放贷金额一般在500万元以下,与之合作的投资人人均出资5万~30万元不等。“掮客一般以8%~10%的利息收钱,而以20%~30%甚至更高的利率放贷,赚取利差。”陈阳说。
这些掮客凭借经验在P2P平台上挖掘他们眼中的优质借款人,然后使用少量资金成为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而利用这一身份获得借款企业的相关信息,配合互联网搜索引擎的强大功能,直接联系到该企业。
陈阳对记者描述了自己做过的一笔“投资”。他看中一家位于浙江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由于生产的产品被下游企业购买后有一个打款周期,而新品生产又不能停,急需资金周转。“这单生意,并不那么简单,涉及下游企业,形成供应链式的连锁效应。”陈阳回忆说,当初考察后并没有马上拍板,直到该企业提出可以进行货物抵押。“但抵押物并不万能,如果抵押物无法出售将再陷困境。”最终这名掮客联系到江苏一家对该货物感兴趣的“接手”企业,保证货物正常出售,这笔生意才最终成交。
“掮客的考察一般不会单打独斗,而是组团进行。”据陈阳介绍,掮客最常带会计和审计同行,一方面可以准确判断企业整体运营情况,另一方面如果有抵押物,审计人员可对抵押物进行资产评估,以判断是否能够覆盖投资。
一般企业在P2P平台上的资金周转多是两三天的急钱。这样的急钱通过平台募集有两大风险,一是平台筹钱周期较长;二是,如果投资人在资金募集期中断,将导致企业既浪费了时间又没拿到钱。
化身高利贷
其实,无论是掮客私下募集资金、通过个人放贷,最高获取20%到30%利差的行为,还是与之相伴的借款人以“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金”的借口带来的跳单行为,都是掮客生意链上触动法律底线的高危动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指出,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资本律师王艺表示,掮客这种个人集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表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4倍利率的标准,目前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在6%左右,对于24%的贷款利率上限早已突破。
陈阳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为了规避风险,他会同掮客签订“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书”,一旦发生借款企业跑路事件,掮客将保证本金的安全。“但万一发生意外,掮客并非退还每个投资者百分之百的本金,有的六成返还,有的八成返还。”陈阳说,掮客返还本金的比例一方面取决于两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取决于投资者是否有特定要求,比如必须投资收益率在30%以上的标的。
本报记者还了解到,为了资金安全,部分投资人会上“双保险”,即与掮客签订委托协议的同时,双方再与第三方担保公司签署一份协议,而除此,还有针对此项协议的二次担保。
借款人“跳单”
当借款人和掮客达成协议后,借款人就会向平台发出中断募资指令,此时平台端的募资行为不再有意义,这将导致平台或借款人的受托方收取不到任何服务费和管理费。这种“跳单”行为类似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买方绕过房屋中介,私自找卖方过户,或通过亲戚朋友将房子过户至买方名下,导致房屋中介收取不到任何中介费。
王艺表示,借款人发生“跳单”行为后是否支付费用,主要取决于借款人与网贷平台或受托方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在融资期间借款人是排他的,不能接触其他渠道,那么‘跳单’就是违约行为,要支付全部管理费用。但是如果合同并没有规定独家委托,那么借款人同时开发其他融资渠道是合理的。”
“不过,服务费方面没有任务的物价指导,完全是市场行为。”王艺说。
“如果募集到期之前,借款人提前通知终止募集资金也是可以的。”国诚金融首席运营官王建章表示,目前国诚金融平台的募资行为几乎均在当天完成。如果投资金额比较大,平台将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
“借款人是否会‘跳单’,主要考验平台及借款人的受托人端的风控能力。”一位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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