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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借贷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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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称未来或出负面清单 P2P监管思路逐渐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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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首次提及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其定义为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强调要加快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支持小微经济发展,盘活市场经济,互联网金融首度写入“两会”报告,P2P原则上也纳入银监会监管范围。

尽管P2P监管细则至今并未出台,但相关官员的一些言论也逐渐在业内达成共识,并在实际操作层面开始产生影响。

监管思路逐渐明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了监管部门一年来的重要表态,对P2P行业影响比较大的是今年4月份,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银监会已启动P2P监管细则的研究工作。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新兴的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应合理地设置业务边界。

刘张君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要明确四条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四条红线”正式形成。

7月6日,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表示:P2P应明确定位于民间借贷信息中介,而非担保中介。半个月后,他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要有自己的业务边界,不能有资金池,银监会将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8月2日,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透露,对P2P的监管细则将于下半年或明年初推出,监管导向为“明定位”、“不碰钱”、“有门槛”、“重透明”和“强自律”。

8月15日,王岩岫表示,P2P行业必须有一定门槛,包含资本金的约束,还要求具备一定的技术平台的安全性、公司高管人员基本的资格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信息的把关能力。

8月23日,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李志磊在提及互联网金融以及P2P监管时建议:行业自律组织在P2P领域应该起到更好的作用,加强行业标准化,严格区别真伪P2P。

最近一次监管思路的透露是王岩岫在《每日经济新闻》主办的“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表达的几条建议。他表示,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要落实实名制原则以及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是信息中介等。

负面清单或为监管方向

银监会对P2P平台的定位于“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引起了业内热议,比如监管主体和P2P企业去担保的可能性。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不管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核心是平台不要触碰资金以及建立资金池。

对于未来行业政策监管倾向于宽松还是严格,某平台CEO告诉记者表示:“初期会较宽松,然后逐步收紧是大概率事件,因为初期就很紧的话,监管部门会被认为扼杀金融创新,监管部门也看到了P2P商业模式的积极作用,这个背景下就可以先松后紧。”

另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监管方向和政策导向有关,负面清单最有可能是监管方向。“制定出负面的清单让大家去做,但是细则第一版不会出现特别细的地方,可能也不会有太多实操性的东西。”

发布:2007-03-13 10:4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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