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去哪续缴?
若每个参保地缴费年限不足10年到户籍地续缴
市人社局表示,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
若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
如何核查认定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 ?
需向社保部门提交申请
市人社局表示,对于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人事档案所在地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不一致的,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其人事档案调转至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由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其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查认定。具备条件的地区,还可将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调入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管。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不具备人事档案调转条件的,由人事档案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其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查认 定,由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其养老金进行核定和发放。
据悉,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1.参保人员符合在当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需对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时,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核查认定的申请,并由参保人员本人填写《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致函参保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附《申请表》。
3.人事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调阅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对其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查认定,填写认定意见,并于三十日之内将《申请表》及主要认定材料复印件反馈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参保人员养老金进行核定后,将核定养老金情况反馈人事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存入参保人员人事档案中。
如何核定缴费基数?
转出地应按年度向转入地提供缴费信息
市人社局也指出,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在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应按年度向转入地提供缴费信息。对于已经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无法按年度获取缴费基数等信息的,接收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规定对该期间的缴费做出相应处理和核定待遇。
- 1什么是本担保与反担保
- 2国际航运中心与国际金融中心相辅相成
- 3国际贸易融资提供与进出口贸易结算有关的一切融资活动
- 4济州岛赌场客流量日创新高的原因
- 5创新网络借贷担保机制
- 6如何建和增强担保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的系统设想呢?
- 7中小企业的金融缺口分析
- 8网上银行业务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 9金融进入壁垒是政策性壁垒
- 10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新形势
- 11金融开放趋势下商业银行风险的演进
- 12怎样选择评估师?
- 13融资风险以及资金使用自由度分析
- 14海峡油现货原油投资有什么操作技巧
- 15重疾险可防因病致贫
- 16春节不炒股,成都股票配资利息怎么收?
- 17我国民间金融的支撑作用
- 18证券行业的发展历程
- 19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变化
- 20金融贸易保理担保管理软件
- 21金融贷款担保行业如何做好销售营销工作呢
- 22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经营范围主要有哪些?
- 23申请无形资产评估必备条件
- 24融资担保软件着力构建中小企业融资的社会服务支持体系
- 25融资担保是什么意思?
- 26互联网金融对银行存款的冲击
- 27金融自出化的储蓄和投资效应
- 28入世给中国商业银行带来的挑战
- 29“绿鞋”机制
- 30贷款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徐州无抵押信用贷款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