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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法律常识,保障借款人在民间借贷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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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银行借款门槛的提高,很多个人和小业主都无法实现借款。于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选择了民间借贷,但是由于对法律常识的不了解,导致的后果可想而知了。所以在这里,泛普小编带大家从几个方面来了解一下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

  随着银行借款门槛的提高,很多个人和小业主都无法实现借款。于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选择了民间借贷,但是由于对法律常识的不了解,导致的后果可想而知了。所以在这里,泛普小编带大家从几个方面来了解一下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


民间借贷的法律常识,维护你的权益


  第一:在民间借贷中,出借方对于借款人质押的动产只有占有和保管的权利,没有擅自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在民间借贷中,利息不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三:在民间借贷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处理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于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此外,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减少违约金请求时,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进行审查,由出借方对实际损失进行举证。


  第四:在民间借贷中,利息必须合法,高额利息是违法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审理借贷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


  借款并不是一件小事情,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该多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常识,这样你才能保障自己在民间借贷中的权益,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发布:2007-03-11 12:0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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