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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存余额2万 公积金贷款额度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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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18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出台,将于11月1日起实行。


  9月18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出台,将于11月1日起实行。

  实施细则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突出了“责、权、利”对等的原则。按照新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司,账户余额达到2万的同时,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达40万,也就是说公积金贷款额度为缴存余额的20倍,但是如果首套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再购房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贷款政策的调整要遵循规范、科学的原则,此次贷款细则的制定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确保政策执行的合规性和延续性。我们希望贷款细则执行后,能让住房公积金更广泛、更有针对性支持市民解决基本住房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贷款购房热成为新潮,使得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保持在高位运行状态。今年1至8月,成都公积金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110亿元,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0亿元,向23840户家庭发放贷款85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116%。

  为了突出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集中支持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实施细则对二套房贷款条件进行了调整。新办法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以144平方米作为划分条件,是参照了成都市对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更有效地服务‘刚需’家庭。”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了与2007年颁布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一致,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新的贷款政策规定贷款期限为20年,首套房首付为三成。

  为减轻临近退休职工的月供压力,实施细则对部分职工的贷款年限予以适当放宽,规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借款人,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经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后,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在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里可以看出,其内容越来越有利于广大群众,为想要贷款购房者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发布:2007-03-11 13:2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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