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个人银行借款
摘要:个人银行借款主要有以下方式:个人住房借款,个人汽车消费借款,个人耐用消费品借款。
以及借款的对象、条件、程序等的具体规定与操作。
一、个人住房借款.包括:
(一)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借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借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借款。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借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借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借款。
(三)个人住房组合借款
凡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这种借款方式简称个人住房组合借款)。
二、个人汽车消费借款 三、个人耐用消费品借款 个人借款对象及条件
一 借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本市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
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
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
4、同意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物业作抵押;
5、愿意履行借款合同的全部条款;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需出具及提供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
3、首期房款的缴纳原件及复印件;
4、月供款能力证明,包括: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存单(存折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个人借款程序
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
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
3、货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
5、借款的发放:银行将借款款项划至发展商帐户,并通CRM/zhike/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知客户开始供楼。
个人借款的偿还方式
1、按所签的货款合同规定分月等额偿还借款:客户应于借款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前主动在其购房储蓄帐户上存足其每月应还的借款本息,由银行扣收每月应还款;
2、提前还款:客户应提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申请,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借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借款期限的同期利率执行。
个人借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个人住房借款
借款的最高额宽为拟购住房房款的70%;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期30年,一般为10~25年;利率随借款期限的长短而不同,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2、个人汽车消费借款
借款的最高限额为车款的80%; 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借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率执行。
3、个人耐用消费品借款
个人耐用消费品是指单价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正常使用寿命在2年以上的家庭耐用商品,如家用电器、电脑、家具、健身器材、卫生洁具、乐器等(不包括汽车、房屋);借款期限一般为5年,利率根据借款期限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按揭借款的费用
1、律师费
2、公证费
3、证件保管费
4、房产抵押登记/备案/注销费
具体费用额可向当地发展商、律师事务所咨询
六种房主不能按揭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借款限额的限制,该决定大大有利于银行开展楼宇按揭业务。故此,决定公布之后,已有银行计划在近期开设专门为二手楼宇提供按揭借款的服务,凡购买有关权证的物业,都可申请二手楼宇按揭,这将对二手楼市有促进作用,并且可以提高一手楼宇的承接力。从这看来,今后中国房地产按揭借款服务将会越来越普遍,而房产按揭是当选性很强的行为,必须符合许多要求及条件方能有效。因此,市民在进行房地产按揭服务时,最好先有一定程度了解,方能作出比较正确的决断,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从而降低风险,增加保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六种房产不得设定按揭:
一、要属有争议的房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贪污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产;
六、贪污不得按揭的其他房产。在进行按揭时,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按揭合同,合同应当载明:
(一)抵押人、抵押权的名称、依据等有关情况;
(二)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房产的依据、名称、状况、建筑面积;
(四)抵押房产的价值;
(五)抵押房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六)抵押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签订合同之后,应当到房产所在地管理部门输登记手续,办好手续后方算完成整个程序。一般来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准备有关文件,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一、个人住房借款.包括:
(一)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借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借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借款。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借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借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借款。
(三)个人住房组合借款
凡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这种借款方式简称个人住房组合借款)。
二、个人汽车消费借款 三、个人耐用消费品借款 个人借款对象及条件
一 借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本市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
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
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
4、同意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物业作抵押;
5、愿意履行借款合同的全部条款;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需出具及提供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
3、首期房款的缴纳原件及复印件;
4、月供款能力证明,包括: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存单(存折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个人借款程序
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
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
3、货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
5、借款的发放:银行将借款款项划至发展商帐户,并通CRM/zhike/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知客户开始供楼。
个人借款的偿还方式
1、按所签的货款合同规定分月等额偿还借款:客户应于借款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前主动在其购房储蓄帐户上存足其每月应还的借款本息,由银行扣收每月应还款;
2、提前还款:客户应提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申请,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借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借款期限的同期利率执行。
个人借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个人住房借款
借款的最高额宽为拟购住房房款的70%;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期30年,一般为10~25年;利率随借款期限的长短而不同,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2、个人汽车消费借款
借款的最高限额为车款的80%; 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借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率执行。
3、个人耐用消费品借款
个人耐用消费品是指单价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正常使用寿命在2年以上的家庭耐用商品,如家用电器、电脑、家具、健身器材、卫生洁具、乐器等(不包括汽车、房屋);借款期限一般为5年,利率根据借款期限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按揭借款的费用
1、律师费
2、公证费
3、证件保管费
4、房产抵押登记/备案/注销费
具体费用额可向当地发展商、律师事务所咨询
六种房主不能按揭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借款限额的限制,该决定大大有利于银行开展楼宇按揭业务。故此,决定公布之后,已有银行计划在近期开设专门为二手楼宇提供按揭借款的服务,凡购买有关权证的物业,都可申请二手楼宇按揭,这将对二手楼市有促进作用,并且可以提高一手楼宇的承接力。从这看来,今后中国房地产按揭借款服务将会越来越普遍,而房产按揭是当选性很强的行为,必须符合许多要求及条件方能有效。因此,市民在进行房地产按揭服务时,最好先有一定程度了解,方能作出比较正确的决断,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从而降低风险,增加保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六种房产不得设定按揭:
一、要属有争议的房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贪污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产;
六、贪污不得按揭的其他房产。在进行按揭时,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按揭合同,合同应当载明:
(一)抵押人、抵押权的名称、依据等有关情况;
(二)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房产的依据、名称、状况、建筑面积;
(四)抵押房产的价值;
(五)抵押房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六)抵押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签订合同之后,应当到房产所在地管理部门输登记手续,办好手续后方算完成整个程序。一般来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准备有关文件,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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