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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珠海市创业贷款及贴息补助优惠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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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珠海市创业贷款及贴息补助优惠政策是什么?为进一步资助市内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珠海市今年4月出台了《关于印发珠海市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创业人员在经办银行获得创业小额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后,可按规定享受政府贴息。具体资助项如下:

  贴息对象

  珠海市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对象包括毕业学年起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城乡劳动者(不含在岗职工)。

  贴息条件

  创业申请小额贷款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2014年5月1日后(含当日,以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起始时间为准)从经办银行获得创业小额贷款,并按期支付本息。二是在本市已办理就业登记备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毕业学年高校学生除外)。三是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从事种养业的以签订有关种养合同日期计算3年内)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四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时没有尚未还清的商业银行其他贷款。

  贷款额度

  个人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申请贴息时吸纳毕业学年起3年内珠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的市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或本市户籍人员就业(不含申请人),并办理就业登记备案,且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满3个月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增加贴息额度。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贴息利率

  申请人属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起3年内的珠海市高校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的市外高校毕业生的,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内据实贴息(政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申请人按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贴息。

发布:2007-03-12 09:5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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