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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担保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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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过期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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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问题:2002年9月,我们公司与华羽公司(化名)之间为解决债务纠纷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华羽公司答应在一年内还清欠我们公司的三十万元欠款,与华羽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华诚公司(化名)表示愿意对这份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约定的保证期限是自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2003年10月,华羽公司因经营不善宣布破产。在该公司宣布破产时,我们公司向受理破产案的法院申报了债权。今年4月,华羽公司财产清算完毕后,我们公司得到了破产债权十万元,还有二十万元债权没有实现。一个月后,我们要求当初承诺提供担保的华诚公司负责偿还这二十万元的债务,但是,华诚公司却表示,这笔担保债权已经过了时效,我们无权要求他们偿还二十万元。我们想问一下,这笔担保债权真的过期了吗? 律师解答:从你们之间签订的协议来看,华诚公司的担保责任应当截止到2005年9月。根据我国《担保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期间是一种除斥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其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了该项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一般为不变期间,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不能中止、中断、延长。你们公司没有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也就是2005年9月前,要求华诚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华诚公司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你们公司不能再要求他们偿还二十万元欠款。

发布:2007-04-09 09:5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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