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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担保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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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管理软件以保险作担保的条件有哪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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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业务管理软件以保证保险作担保的,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保证保险险种已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保险责任条款的约定原则上应当与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义务一致,至少应当与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息等主要义务一致;

  (三)保险金额原则上应当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相关费用、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至少应当包括全部贷款本息;

  (四)保险期限不得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限;

  (五)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责任承担无条件赔偿责任;

  (六)贷款行对保险赔偿金享有第一位的全额请求权;

  (七)投保人应全额投保保证保险并一次性缴清全部保费。

  贷款行接受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保证保险担保的,应当报经一级(直属)分行(含)以上机构批准。

  本办法所称保证保险是指由作为保证人的保险人(保险公司)为作为被保证人的投保人(借款人)向作为保证受益人的被保险人(贷款行)提供的一种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如投保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的义务,保险人按照保证保险条款的约定向贷款行承担赔偿责任。(泛普软件最新资讯)

发布:2006-11-24 14:5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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