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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担保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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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管理软件可以接受下列财产抵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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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业务管理软件可以接受下列财产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但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抵押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有经营期限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其所有的房屋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其经营期限;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二)抵押人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但仅限于抵押人以其作抵押向贷款行申请该在建工程继续建设资金贷款);

  (三)抵押人购买的预售房屋(但仅限于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以其作抵押向贷款行申请其余购房款贷款,且从贷款之日起至办妥现房产权抵押给贷款银行时止,原则上应当由该预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商为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六)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八)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担保业务管理系统让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泛普软件最新资讯)

发布:2006-11-24 15:0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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