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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担保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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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管理系统中担保合同签订须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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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业务管理系统中担保合同签订须注意的事项:

  1、与担保申请人、反担保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须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其他约定”要注明“与本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保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收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人放款”;

  2、与抵(质)押人签订的《反担保抵(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抵(质)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以上,保险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且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我公司;

  3、涉及到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人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项目经理(项目A角和项目B角)必须在现场。

  项目经理办理完担保签约手续后

  (一)项目经理人将项目资料移交办公室档案管理员统一归档管理。重要合同和证件,泛普软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须单独管理;

  (二)项目经理须将担保情况录入“担保客户信息库”,录好后的电子信息库报风险部备案,同时连同文字资料移交办公室档案管理员统一归档管理;风险部收到电子信息库后应将有关内容报人民银行征信局,督促人民银行征信局将其补录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发布:2006-11-24 17:0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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