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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建设投资统计范围
1)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级本年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授权各部门安排的项目),以及虽未列入本年基本建设计划,但使用以前年度基建计划内结转投资(包括利用基建库存设备和材料)在本年继续施工的建设项目。
2)本年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与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新建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达到大中型标准的扩建项目,以及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
3)既未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恢复项目和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占基本建设计划指标但属于基本建设性质的项目,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行政单位增建生活福利设施的项目。
2.更新改造投资统计范围
为进行更新改造的企、事业单位报告期施工的所有更新改造项目。具体为:
1)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级本年更新改造计划的项目(包括授权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项目)和虽未列入本年更新改造计划,但使用上年更新改造计划内结转投资在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
2)本年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和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对企业、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项目,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分厂等,其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未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需要而进行的迁建项目。
3)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即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属于改建更新改造性质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需要而进行的迁建项目。
3.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国有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综合范围,为国有单位按规定不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其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