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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下月起实施新规 二手房过户需先缴清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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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周娟娟 通讯员 赵鑫)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下月起,房屋产权人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应当出具物业查验证明,证明房屋产权人无欠缴物业服务费用等行为,这也就意味着房东在二手房过户前需先缴清物业费。
    市民朱女士曾有这样的经历:前不久她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接手续办完后,刚搬进去不几天就被催缴物业费。原来,上一任房主长时间拖欠小区物业费,转手交易过户后撒手走人,将物业费的“包袱”扔给她。对于这件事,朱女士只能吃“哑巴亏”。据了解,在二手房买卖中,因物业费未及时交接造成的纠纷不在少数。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免费物业管理系统条例》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11月1日起,我市房屋产权人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应当出具物业查验证明,查验内容包括:是否存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免费物业管理系统规定的行为;是否欠缴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中应由业主承担的费用;是否欠缴物业服务费用。“也就是说,房屋产权人在过户前需要缴清物业费等,不能再将‘包袱’扔给下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对于已实施免费物业管理系统的住宅小区,房屋发生产权转移时,产权人应当提交由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查验证明;未实施免费物业管理系统的住宅小区发生产权转移时,产权人应当提交由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并经辖区街道办事处确认的查验证明。“下月起,市免费物业管理系统协会将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处设置便民服务窗口,同时协助物业公司开具查验证明,方便市民查询和咨询。”这名负责人说。
发布:2007-03-20 11:4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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