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根据全总《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及市总工会《关于对2012年度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要求,为落实“依档帮扶、因困施助、实名制”救助原则,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机制,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困难职工(含农民工)档案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清理核查目的
工会帮扶管理系统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和贫困情况,对已脱困的职工档案进行清理,对真正困难的职工档案进行分门别类补充信息,完善个人资料,对新出现的困难职工进行补充建档,列入帮扶范畴。规范困难职工帮扶审批程序,落实困难职工帮扶资金银行卡(存拆)直接发放方式,确保全县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有序。
二、档案清理核查调整原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调整出档
1、困难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
2、重复建档的;
3、经政府和工会组织救助脱困的;
4、不符合建档条件的;
5、档案要素缺失无法补齐的;
6、困难职工长期无法联系的;
7、纯城镇困难市民、低保户和纯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农户等。
(二)符合以下条件已建档的可继续保留档案,未建档的可申报补充建立档案
1、具有国有集体企业、部门所办企业或非公企业职工(含改制下岗职工)或农民工身份的;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农民工);
3、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重大疾病、伤残、子女教育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4、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农民工)。
三、档案清理核查方法步骤
1、上门。各工委、县直基层工会要逐户深入困难职工家中与困难职工见面,全面调查掌握困难职工真实困难情况。
2、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凡涉及困难职工生产生活及困难情况的信息、证明材料都要收集上报,泛普软件泛普OA系统工会帮扶管理系统作为核定困难职工的证明材料。如困难职工家庭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未办身份证的户口簿复印件)、大病证明(入院证明、病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及治疗费用票据等复印件)、子女就学录取通知书(或相应证明)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伤残证复印件、家庭全体成员收入证明材料等。
3、公示。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审报对象要在本单位辖区内张榜公示3天以上,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情况要拍照留底备查。
4、上报。本次清理核查工作以工委、县直基层工会为单位,各乡镇所在中、小学校由所在乡镇负责核查,统一上报。上报的《永丰县困难职工登记表》和《2013年困难职工自查情况汇总表》都要由所在单位行政和工会负责人同时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5、审核。县总工会根据各工委、县直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登记表》和《2013年困难职工自查情况汇总表》及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开展核查工作,确保上报的困难职工档案信息全面,困难职工定性准确。
6、入档。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整理,录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实行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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