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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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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从公式中可以看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关键是要确定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在计算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时,应当考虑公司是否存在优先股。如果不存在优先股,那么公司当期净利润就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如果存在优先股,在优先股是非累积优先股的情况下,应从公司当期净利润中扣除当期已支付或宣告的优先股股利;在优先股是累积优先股的情况下,公司净利润中应扣除至本期止应支付的股利。在中国,公司暂不存在优先股,所以公司当期净利润就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当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可能处于不断的变化中,所以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应计算其加权平均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发行在外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在计算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时,权数可以按天数来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按月来计算。

  在计算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时,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第一,在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处理的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根据合并过程中发行或取消的股票数调整加权平均数;第二,在发生不改变企业资源但将引起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发生变动的情况(如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和并股)下,需重新计算所有列报期间的股份数,并追溯调整所有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在计算流通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时,特别要注意的是企业合并中所采取的核算方法,核算方法不同,外发普通股在外流通的时间也不相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采用购买法核算。在购买法下,被合并企业的合并前的净利润不包括在合并企业的净利润中,只有合并以后的利润才包括在合并企业的净利润中,所以在购买法下,因合并而发行的股票流通在外的时间应从股票发行的时间开始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采用权益结合法核算。

责任编辑:Seazy
发布:2007-04-14 12:3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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