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管理系统 | 工程企业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 工程设计管理系统 | 甲方项目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客户案例 | 在线试用
X 关闭
企业管理系统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领域应用 > 公司管理软件 > 企业管理系统

企业管理:破产公告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在破产案件中,法院通过公告形式,将重大的程序性事件公之于众。按照现行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需要公告的事项有:受理破产案件;开始重整程序;终止重整程序;开始和解程序;终止和解程序;破产宣告;终结破产程序。

  公告方式有两种:

  (1)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

  (2)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

  这两种方式应当同时采用。张贴的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公告不同于通知。通知的对象是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以送达为条件。公告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仅以发布为条件。因此,对于已经发布的公告,所有当事人均视为已得知,并自动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公告后向债务人交付财产的,不免除其向管理人交付财产的义务。

责任编辑:Seazy
发布:2007-04-14 13:5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公司管理软件
联系方式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咨询:400-8352-114

加微信,免费获取试用系统

QQ在线咨询

泛普企业管理系统其他应用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企业管理系统 企业管理软件 中小企业管理软件 业务管理系统 办公系统 免费企业管理软件 照片管理软件 工会帮扶管理系统 企业管理系统下载 中小企业管理软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