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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知出口退税四种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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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应熟知退税计算方法,针对不同的企业形态,处理好各自的业务需求。首先要了解外贸退税的流程。如下图所示:

了解过退税流程之后,我们就要对不同形态下的退税算法,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证明。以下我们选取四种最为常用的算法,通过计算公式、例证、原理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从小规模纳税人处收购退税货物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

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1+征收率)×征收率。凡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征收率。

它的原理是这样的:凡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是普通发票,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没有单独计价,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也是价外计征的,所以必须将合并定价的销售额先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然后据以计算出口货物退税。

  有以下例证可供参考: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从某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工艺品1000件,取得的普通发票列明单价为212元,金额为212000元,货款已经支付。进出口公司将其以40000美元的价格全部出口,货款已收存银行,并取得了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核销单,办妥出口退税相关手续。

  套用公式就是: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1+征收率)×6%=212000÷(1+6%)×6%=12000(元)。

二、自营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

  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国家免征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和规定的退税率计算退还国内采购环节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不予抵扣或退税部分转入出口货物销售成本。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税率计算,即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税率。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率,即出口退税率是指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这里所说的计税依据,是指具体计算应退(免)税款的依据和标准。目前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计算办理退(免)税,以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计算办理退税,以出口数量和货物购进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例:某服装进出口公司从某服装厂购进服装10000套,单价120元,购进金额12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货款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于2008年9月将服装全部出口,并取得了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办妥出口退税手续。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20万美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0月21日下发的《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税率=1200000×14%=168000(元)

三、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

  这里我们举例来讲:某服装进出口公司从某棉纺厂购进棉布100吨,单价1600元,委托某服装厂加工6000套服装出口,并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每套加工费25元,共支付加工费150000元,分别取得棉布和服装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服装于2008年9月全部出口,并取得了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核销单,办妥出口退税手续。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6万美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规定,该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14%。

  应退税额=原材料的购进金额×原材料的退税率+加工费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160000×14%+150000×14%=22400+21000=43400(元)

  由此可以看出,应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原材料的购进金额×原材料的退税率+加工费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只需依照此公司套用相关数据即可。

  四、代理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接受生产企业或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的,由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即外贸企业)只对代理出口业务收取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另外附录退税申报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一、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税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三、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四、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七、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八、预审疑点反馈表;

  九、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发布:2007-04-13 16:5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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