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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操作指导手册(三)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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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一)外经证办理流程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通常被简称为外经证,是公司在公司注册地以外的地区中

 

 

三、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一)外经证办理流程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通常被简称为“外经证”,是公司在公司注册地以外的地区中标工程项目后,在公司注册地税务机关开具的,提交给施工地税务机关的临时税务登记手续。
办理外经证的流程为: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公司机关受理。
2、本单位自行中标的项目,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直接往公司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
3、以XXXX公司名义承建的工程项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办理、缴销均需到XXXX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由XXXX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程序大致为:
(1)提交办理外经证书面申请,申请需盖有本单位公章。
(2)XXXX公司财务部审核后开具介绍信,介绍信由XXXX公司财务部和XXXX公司领导分别审批;
(3)XXXX公司财务部收取一定金额押金并进行备案;
(4)持介绍信往XXXX公司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
4、项目部领取外经证,并及时提交给当地税务部门。
外经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交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注明外出经营、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后带回注册地税务机关缴销。
5、外经证有效期限自开出之日起顺延180天。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应在到期后不超过10日内,持外经证原件(加盖当地税务局章)、完税凭证等续办,程序同前。
(二)需提供的资料
按税法规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需要向税务局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工程承包合同(须加盖印花税缴讫章)复印件;
3、印花税税票复印件等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申请表》;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外经证的有关规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超过180天。项目部在有效期满或未到期但经营活动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活动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返回给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需延长经营期限的,必须到注册地税务机关缴销后重新申请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请表》。
3、以XXXX公司名义中标的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济南市纳税服务中心办理缴销手续的,济南市地税局将停止为XXXX公司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将处以每天50元的经济处罚。
4、当地税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如当地税务部门要求临时税务登记等,建议及时联系上级部门,充分考虑后再决定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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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3 13:2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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