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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所属项目财务会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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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有限公司会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严肃财经纪律,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

 

 

XXXXX有限公司会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严肃财经纪律,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会计监督约束机制,真正发挥会计的反映、控制、监督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依据《会计法》以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直管项目部(以下称“被委派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会计人员指所有适用单位的总会计师和会计主管人员,即主管适用单位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被委派会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定期述职,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双重领导、双轨考核,分职任免、定期轮岗”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
(二)熟悉国家的财经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和相关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及领导能力。
(三)大学专科以上会计、金融等同类专业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的项目主管会计工作经历以及中级(含)以上技术资格,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职财会人员。个别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较强的会计人员,虽暂未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视其具体情况破格委派使用。
(四)身体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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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3 13:2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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