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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项目合同风险管理需建立和完善对账制度和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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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账制度:一切交往以文字为准,项目管理需要函件往来,应当及时的申请或回复,并且保存好这些函件。项目部必须建立每月对账

 

 


1、对账制度:一切交往以文字为准,项目管理需要函件往来,应当及时的申请或回复,并且保存好这些函件。项目部必须建立每月对账制度,对账不仅仅限于财务对账,应当对下列履约行为对账:1、向对方支取的现金;2、相对方领取的材料;3、代付的各种费用;4、代付的租赁费;5、代付的劳务费等。收发料单、记账的凭证很多,可能会出现疏忽的地方,也常常出现没有经过授权的人员领取款项或材料的事情,没有发生纠纷前的对账可以解决这些问题,而且在以后结算的时候双方就很容易达成一致,如果发生纠纷,合同双方的信任程度降低,甚至失信,对于没有经过授权的人员领取的款项或材料,对方能赖就赖,加大了公司的证明责任,工程结束后,人员撤场,时过境迁,证明一个人属于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很难,对账制度等于保存了证据资料,是很重要的工作环节,合作项目更要加强对账制度。例如:公司某项目在管理过程中与合作方是一本帐,财务账、物资账、租赁账没有定期对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对方找理由就赖账,给公司造成的损失1000多万元,教训深刻。
2、担保制度:担保是保证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也保证了交易的便捷,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誉担保往往存在很大的风险。
履约担保对劳务承包人、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标的额确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并且明确约定违约的情形及承担违约金的数额,“不听话”就扣你的履约保证金。握着担保金,就掌握了主动权。
违法担保:项目部依法无权对外担保,公司的担保行为必须经过会议决定,属于重大决策行为,个人无权决定对外担保行为。担保行为无效,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公司某项目在施工队与出租人的合同上签字盖章为担保人,工程结束后,施工队伍撤场,欠付租赁费、租赁物损坏、丢失赔偿款70多万,为此,引发纠纷诉讼,公司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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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3 13:2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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