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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复习指导: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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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计价方式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按建筑面积计价等三种方式进行。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权属登记的有关规定,房屋权属登记中对房屋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进行登记,但按套、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并不影响用建筑面积进行产权登记。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3)误差的处理方式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面积误差比是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差与合同约定面积之比,公式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日期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之内(含3%)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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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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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1 11:1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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