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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发生的伤害,能否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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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矿一位男职工L,30余岁,在单位负责领料工作。3月10日下午,因炉窑点火急需用油,受领导指派,带领1位民工和1位驾驶员开车到油库领油,到油库办理领油手续后,油库女库管员F发现库房钥匙锁在家里,F家距油库30余米,于是F请L代劳翻房取钥匙,L在翻爬铁楼梯时踩滑从3米高的地方摔落,头部着地造成重伤。  
现L向单位提出申清认定工伤,但单位主管部门认为:L受伤地点在油库外,不属于工作地点,L帮助别人翻房取钥匙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不能认定为工伤。但L坚持认为:帮助F取钥匙是为了尽快领到油,是为了工作,受伤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单位讨论认为:油库门打不开是F的责任,而L帮助F是私人行为,因为L不是保安、不是民警、不是抢险救灾,不能算工伤。由此发生争议,请帮助解答。          云南会泽铅锌矿生产技术处安环科 
安环科: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职工L应该定为工伤。  
首先,L取油是受领导指派,属工作行为;其次,L帮助F取钥匙,也是为了打开油库大门,以完成取油工作任务。因此,虽是帮助F取钥匙,但应认为是工作内容的合理延伸。至于F不是保安,不是民警,不是抢险救灾,这些都不能成为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                          施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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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11-17 15:4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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