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打工仔赢得工伤赔偿
2004年2月13日,顾某进入某建筑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在年终分配后自动失效。合同签订后,顾某随工程队到山东潍坊施工,同年4月2日,顾某不慎从电梯井掉下摔伤,住院治疗47天。顾某住院时,建筑公司指派专人进行了护理。11月初顾某出院休养后,继续到工地上工作至年底。2005年初,顾某离开建筑公司。
2005年4月28日,海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顾某为工伤,此后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顾某为伤残九级。顾某与建筑公司就工伤问题协商不成,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赔偿工伤待遇57081.70元,包括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顾某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的记录本,上面记有他在工地上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公司的工资条及工人工资纳税表,证明建筑公司有一份根据工人出勤天数、工分计算的分配方案。建筑公司对此不予认可,认为顾某提出的费用计算标准过高,但未提供顾某的工资标准情况。
海安县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依法享有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建筑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但应当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标准给付顾某工伤待遇。鉴于顾某提供的记录本为单方记录、工资条等为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标准,可参照建筑公司同工种人员的平均工资数额确定工伤待遇的计算标准。对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顾某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建筑公司按月支付;按照顾某的伤残等级,顾某应享有本人8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于劳动合同在年终分配后自动失效,自2005年1月起,顾某未再到建筑公司上班,应确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顾某有权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建筑公司在上诉中对顾某的工资标准提出异议,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处理时顾某的工资标准按其户口所在地农村社会月平均收入执行,一审法院以同工种人员的平均工资数额认定明显不当。
南通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第3项“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规定,该约定应视为无效。建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能举证证明职工的工资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课程推荐
- 施工安全必备技能全面详解
- 项目总工必备安全计算技能
- 技术员到项目经理的晋升路
- 1教你选择质量上乘的混凝土搅拌站
- 2各种混凝土搅拌机,搅拌站,配料机,各种水泥制管机等建筑建材机械
- 3VRV空调系统的特点和设计试验方法
- 4怎么处理混凝土罐车罐体内部的凝结块
- 5聚羧酸减水剂对混凝土抗劈裂性能的影响及其机理探讨
- 6不锈钢网 304 316不锈钢网
- 7[四川]公路工程M10浆砌片石路堑墙施工方案
- 8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职能前置的优越性
- 9基坑支护锚杆工程施工方案计算书和结算 15P
- 10水利工程橡胶坝施工技术 68P
- 112009年1-12月水泥混凝土排水管月度产量表
- 122013年榆林造价工程师现场审核地点及时间
- 13中科院苏州纳米所:实现喷墨打印制作微透镜阵列
- 14某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模拟试题
- 15桥面混凝土铺装施工方案
- 16大桥箱梁悬臂现浇墩顶临时固结设计计算实例
- 17钢结构防火材料探析
- 18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咨询
- 192015年1-3月中国合成材料产品产量统计
- 20油漆涂料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21大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88p
- 22住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67p
- 23[博士]基于GTM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方法研究
- 24建筑工程框架梁抗震配筋一般要求
- 25简支梁板桥(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262013年天津水泥产量分月度统计
- 27在提取梁跨时就不是一道梁了,请教各位老师怎么处理
- 28冬季做好混凝土搅拌站保温工作
- 29预应力技术在247m长车库顶板的应用
- 30对工作人员着装的要求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