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借资质证书 发生工伤应当担责
申请人:某市某建筑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某市原市政总公司经理张某退休后挂靠在申请人处,借用申请人的建筑资质证书对外签定合同,承揽建筑工程。2001年5月,张某以申请人名义承包了该市新村8号楼建设工程,张某将该工程的打混凝土、上楼板工程交给承包头于某施工,双方口头约定打混凝土一方28元,一层一结算工程款,由于某负责到申请人处与张某结算款项,并分给其他施工人员。2001年6月28日,于某雇佣的施工人员任某在查看工作位置和用料时不慎从楼上摔下,致腰、左臂跌伤。2002年6月5日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任某为因工负伤,申请人为责任单位。申请人对该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于2002年8月2日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认为被申请人认定任某为工伤不符合事实,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的决定。
市政府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人出借资质证书给张某使用,张某以申请人的名义所实施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申请人承担。任某虽然系于某所雇,但是为申请人工作,并为此从申请人获得报酬,申请人与任某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与个体承包人于某某之间的承包关系,只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形式,并不影响申请人和任某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承包人于某与任某之间的用工关系,应视为申请人与任某建立的用工关系,申请人是法人企业,有用工权,用工主体应是申请人。故此,作出了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评析]
本案中,申请人作为具有建筑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单位,将自己的资质证书出借给张某使用,张某以申请人的建筑资质对外签定合同,承揽建筑工程,因此,张某的建筑施工行为应视为申请人行为,其雇佣施工人员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亦应归属于申请人。于某虽然在施工过程中承担结算款项、为施工人员分配劳动报酬的工作,但其不具备个体承包资质,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从结算款项和分配劳动报酬中获得额外报酬,因此于某的行为应视为受雇管理施工人员。张某在此前为其他单位的施工中也雇佣了于某、任某等人,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临时雇工或转包行为。因此,决定被申请人认定为工伤,且应当由申请人承担本次工伤事故责任是正确的。
课程推荐
- 施工安全必备技能全面详解
- 项目总工必备安全计算技能
- 技术员到项目经理的晋升路
- 1路基雨季施工技术施工方案
- 2公路隧道围岩岩体力学本构特征数值分析
- 3【硕士】成都地铁车站基坑施工过程力学研究【2009】
- 42013年1-12月天津市纤维板产量统计(分月度)
- 5[河南]研发中心多层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62013年安顺造价工程师审核时间
- 7住建部建筑企业资质标准通知:企业对建造师人数要求反增不减
- 82009年1-12月细炻砖月度产量表
- 9混凝土搅拌机保养与维修方面的资料
- 10英宣布建设可捕获90%碳排放电站 实现低碳发电
- 11基于优化理论的大跨拱桥桁架拱肋吊装预测分析
- 12黑丝布 铁丝不 铁丝网
- 13怎样根据现场情况挑选环氧地坪漆?
- 14咨询工程师分析与评价复习要点:时间跨度和基数
- 15大遗址保护中的破坏因素——汉长安城案例与思考
- 16水下不分散混凝土专用聚羧酸外加剂的研制与应用
- 17深圳楼市再现日光盘 当日3楼盘吸引超5000人现场抢购
- 18地面石材斜拼是指什么
- 19大跨度桥梁健康监测的研究现状及发展
- 20施工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
- 21水库工程设计(浆砌石梯形重力坝) 67P
- 22预应力高强轻骨料混凝土连续刚构试验分析
- 23江森自控展示环保制冷技术
- 24住宅楼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105p
- 25如何进行项目的成本管理
- 26复杂环境条件下砂质粘土隧洞施工监控量测研究
- 27设备维修记录
- 28浙江凯喜雅大厦地下连续墙工程施工方案
- 29穿楼房群地段暗挖地铁隧道施工技术
- 30某综合办公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69P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