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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赔意外伤害保险能请求工伤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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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我是某机械厂的在职职工。前不久,我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造成伤残。事后,厂方与我达成协议:由厂方支付我五万元。由于厂方曾为我及全体职工都购买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每人五万元。保险公司将保险金支付给我后,厂方认为,保险公司已代厂方向我支付了工伤赔偿,厂方不必另行赔偿。请问:人身保险和工伤赔偿是否两码事?我能否要求厂方履行协议?

读者:丁民

丁民读者:

单位为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能抵偿工伤赔偿。

在法理上,所谓损益相抵,是指在受害人基于同一原因事实既遭受损害,又获得利益的时候,该受害人请求的赔偿金额中应当将获得利益扣除的一种制度。

本案中,单位为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可见,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或受益人取得人身损害赔偿保险金后,不影响其另行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人身保险目的不在于减轻加害人的责任。因此,本案中,人身保险和工伤赔偿确实是两码事,不适用损益相抵,单位为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能抵偿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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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11-17 15:5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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