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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不能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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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单位组织出游职工不慎受伤

职工认为此次活动是单位组织的,应算工伤。

单位则称,是职工自己不小心,而且不是在工作岗位上,单位不能为其申请工伤。此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的范畴?

  司法解答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并非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旅游活动也不涉及工作内容,而主要是职工单位给职工的福利待遇,职工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是自己没有注意安全导致的,所以不属于工伤的范畴。

小贴士:

国家法定假期期间,旅游人员较多,一定要注意旅途中的安全。不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活动,避免危险。量力而行,享受美景,放松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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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11-17 15:5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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