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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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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解答】合同依据分类法在国际工程承包界是众所周知的。它是在确定经济补偿时,根据工程合同文件来判断,在哪些情况下承包商拥有经济索赔的权利。

  1.合同规定的索赔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在合同解释上被称为明示条款,或称为明文条款。

  2.非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亦被称为“超越合同规定的索赔”,即承包商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条件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商有索赔权。这一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有经济补偿含义的合同条款,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称为“默示条款”,或称为“隐含条款”。

  3.道义索赔这是一种罕见的索赔形式,是指通情达理的业主目睹承包商为完成某项困难的施工,承受了额外费用损失,因而出于善良意愿,同意给承包商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因在合同条款中找不到此项索赔的规定,这中经济补偿,称为道义上的支付,或称优惠支付。道义索赔俗称为“通融的索赔”或“优惠索赔”。这是施工合同双方友好信任的表现。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工程管理软件
发布:2007-04-30 09:4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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