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管理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 装饰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工程管理软件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建筑OA系统 > 工程管理软件

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抵押的转让问题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提问】抵押限制了财产的处分权,为什么还能进行转让?难道转让不属处分权吗?

  【回答】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对抵押物设定抵押权是部分限制了财产的处分权,但并不意味着禁止对抵押物的一切处分。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因此,抵押物并不是一定不能转让的,而是在抵押权人的同意下可以转让。

  【追问】比如一件房产抵押后,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被法院扣押后所产生的孳息,究竟是债权收取,还是抵押房产的人收取?如是债权人收取孳息那么收到的费用是否应抵扣债务人的债务?还是孳息由债权人无偿收受?谢谢

  【回答】孳息应该由抵押权人收取,也就是由债权人收取。孳息是由债权人无偿收受的,不需要抵扣债务。

  【追问】下载中心第八——十五章内容何时开通?

  【回答】下载功能正在制作过程中,近期会上传,请您关注网校的“课件更新”栏目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向日葵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全网首发】2015一级建造师教材对比

  ·【图解】告诉你2015年一级建造师如何报名!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辅导班次

适合人群

配套辅导书

特色班

 超值优惠套餐,适合基础好,自学能力强学员     550元/门

立即购买>>

通关班

 报名、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适合提前备考的学员  880元/门

精品班

 高清智能交互课件,适合基础薄弱、工作较忙学员   1200元/门

实验班

 签协议保障通关,适合专职助教督促指导,零基础学员 2000元/门

发布:2007-06-17 09:2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泛普工程管理软件其他应用

项目管理工具 禅道项目管理软件 梦龙项目管理软件 微软项目管理软件 装饰管理系统 装修预算软件 项目计划软件 项目进度管理软件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软件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项目管理系统 施工管理软件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工程管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