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管理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 装饰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工程管理软件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建筑OA系统 > 工程管理软件

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资料: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三、公司变更

  (一)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

  (二)公司章程中改变经营范围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四)公司合并或分立

  (五)增减注册资本

  四、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第180条的规定,公司因古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根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请示予以解散。

  (二)公司清算

  1.相关时间

  清算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清算组的职权(7条)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产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3.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5.经清算,公司财产扣除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以及税款外,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

  6.清算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五、注销登记

  1.在公司清算后

  2.一旦注销登记,则公司终止

 泛普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整理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全网首发】2015一级建造师教材对比

  ·【图解】告诉你2015年一级建造师如何报名!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辅导班次

适合人群

配套辅导书

特色班

 超值优惠套餐,适合基础好,自学能力强学员     550元/门

立即购买>>

通关班

 报名、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适合提前备考的学员  880元/门

精品班

 高清智能交互课件,适合基础薄弱、工作较忙学员   1200元/门

实验班

 签协议保障通关,适合专职助教督促指导,零基础学员 2000元/门

发布:2007-06-18 14:2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泛普工程管理软件其他应用

项目管理工具 禅道项目管理软件 梦龙项目管理软件 微软项目管理软件 装饰管理系统 装修预算软件 项目计划软件 项目进度管理软件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软件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项目管理系统 施工管理软件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工程管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