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合同转让
(一)合同转让概述
1.合同转让的概念概念
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也称为合同主体的变更
2.合同转让的类型
(1)合同权利转让
(2)合同义务转让
(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概括转移)
3.合同转让的特征
(1)合同转让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不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变化
(2)合同转让的核心在于处理好各方当事人的关系
4.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事由
(1)依法律规定而产生权利转让
(2)依法律行为而发生转让
(二)债权转让
1.债权转移概述
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
2.债权转移的条件
(1)两个条件
①须存在有效债权,无效合同或已被终止的合同不产生债权转让
②被转让的债权应具有可转让性
(2)以下三种债权不得转让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转让的效力
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
(2)从权利随之转移
①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和独立发生效力的合同
②从合同:称附属合同,指不具备独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并发生效力的合同
③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
1)主合同和从合同并存时,两者发生互补作用
2)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
3)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3)抗辩权随之转移
(4)抵销权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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