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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复习要点:投标人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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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对于(1)的理解:招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可以参加投标申请,是否正确?如果可以,招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可以参加投标,难道不需要回避吗?

  对于(2)的疑问,设计施工总承包为什么可以参加投标?

  【回答】学员1393806251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是可以投标的。

  2.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单位是可以参与投标的,因为是总承包单位,不存在前期的设计咨询保密义务。

  【追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单位是可以参与投标的,因为是总承包单位,不存在前期的设计咨询保密义务。

  【回答】学员1300497558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单位可以申请招标,一般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不能申请招标,但是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可以,因为总承包单位,不存在前期的设计咨询保密。

  ★问题所属科目: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

责任编辑:天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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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6-30 10:1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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