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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复习要点: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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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根据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第2页“我国现行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图表显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应该属于工程费用的一个费用,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内容,是否可理解为它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额包含的范围。但往往在工程交易中,发包人经常将设备及工、器具购置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为一个标段一起发包,例如:某施工单位承接一项电站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机电设备费1500万(施工单位自己不能生产该设备,通过招标在国内进行采购),厂房建筑工程1800万,金属结构制作安装费200万,机电设备安装费150万,合同总金额3650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税务机关要求施工单位按照3650万元上缴税金,请问税务机关的要求是否合理?施工单位到底该不该上缴1500万元的机电设备部分的营业税?

  【回答】学员5620930,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请问税务机关的要求是否合理?合理的。

  施工单位到底该不该上缴1500万元的机电设备部分的营业税?需要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问题所属科目: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

责任编辑:天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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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6-30 10:2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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