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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答疑精华: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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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老师好。本问题我觉得答案是C,谢谢。

  【回答】学员您好:

  承包人已经进场,但在开工前发包人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撤场前如果双方无法对赔偿达成一致,则可以对承包人已经进场的材料设备数量进行公证,即进行(   )为以后纠纷解决留下证据。

  A.法定公证
  B.强制公证
  C.自愿公证
  D.证据保全

  本题选择D选项比较合适。

  这里并没有说到是自愿还是非自愿公证,没有涉及到这个公证的形式,只是合同公证一般实行自愿公证的原则,但是本题的考点不再这里,没有问这个公证的形式,所以这些选择C选项有些欠妥。而选择D选项,进行公证的目的,就是为了进行“证据保全”,而且在括号后面也说了“为以后纠纷解决留下证据”,所以选择D选项比较合适!

  具体请您参见《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教材P18.倒数第三段。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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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3 14:4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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