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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误、追加合同价款、索赔的时限怎样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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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老师您好:在《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

  13.工期延误 其中:表述有“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时限为14天。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其中:表述有“(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36.索赔:其中:时限为28天。以上这些关于工期延误、追加合同价款、索赔的时限怎样掌握?在索赔中一般都包括工期和费用,对这样的问题14天、28天时限,处理不好就会出错,我怎样区别?请您指教。

  【回答】学员您好:

  我们先归纳一下这些知识点相关的内容吧:

  工期延误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在第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对于以可调价格形式订立的合同,其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包括:

  (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1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等造成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

  另外此处还应注意时效问题。 示范文本规定,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通知工程师,由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若工程师在收到通知14天后未做答复,则视为已经同意。

  索赔的基本程序和时限

  (一)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及应由发包方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生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生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的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

  (二)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也可按上述条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关于您所问的“以上这些关于工期延误、追加合同价款、索赔的时限怎样掌握?”,我认为,您如果把上述的相关内容记忆深刻了,就一定是掌握了。

  至于区别这其中的数据,把它们都牢记下来吧,那样就不会弄混淆了。

  【追问】工期延误属于索赔吗?如果是,是14天,还是28天。

  【回答】学员您好:

  工期延误属于索赔,索赔的工期的具体时间根据题目的要求再具体分析。承包人在第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并不是索赔的工期就是14天或28天。

  【追问】索赔程序不是这样吗?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28天内像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索赔通知后28天提交索赔报告,工程师28天内给与答复?

  【回答】学员您好: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您的理解正确。

  【追问】承包人在第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二者如何区别承包人在第1款情况和索赔事件,索赔事件部包括第一种情况吗?

  【回答】学员您好:

  索赔事件包括第一种情况,但是对于工期延误的我们可按照14天的时限进行处理,而涉及到费用的我们就按照28天的时限进行处理吧。您的意思我们明白,但是对于考试还是要以教材为准。那以后遇到此类题目就严格和教材一致就可以了。

  【追问】施工合同约定某分项工程开工10个月移交。施工中由于工程变更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0.5个月;工程师批准承包商的索赔工期0.5个月;由于业主严重拖欠工程进度款承包商停工0.5个月。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 )月作为判定承包商该部分是否提前竣工获得较力的标准。书上答案10个月,我认为11.5个月。麻烦老师指导一下。

  【回答】学员您好:

  我和您的见解一样,我也认为是11.5个月。但是在合同管理教材P148有明确说明,说是按照合同工期,记住即可。

  【追问】我认为10个月是正确的。判定承包商该部分是否提前竣工获得奖励的时间应该固定不变,但是,11.5个月交付工程不应该算延误工期,只不过不能获得奖励罢了。承包商照样可以进行费用索赔。

  【回答】您好:

  其实我还是原来的看法,但是教材中《合同管理》P148,有这个说明应该是10个月,是合同工期。

  【追问】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当发生了“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况承包单位可以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顺延申请,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无需征得业主同意;如果14天内没有提出顺延可以走索赔程序即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

  【回答】您好:

  您这样理解不可以。

  我们的教材中并没有将这个工期的索赔分两步进行。

  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说法,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就需要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这里没有区分是什么原因引起的索赔。

  如果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都是28天的时限,没有14天的说法。

  不知您的这个分两步的说法缘何而来。

  【追问】 工期延误: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承包人在第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上面所说的“承包人在第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与工期索赔有什么区别。

  【回答】您好:

  提出索赔报告应该是工期索赔的一个具体步骤。

  【追问】公司规定“如果没有完成承包基数,公司将不发工资”这条也是合法吗?

  【回答】您好:

  根据劳动法第4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公司违反了该规定,因此是违法的。

  【追问】用人单位需然可以根据本单位经营实际决定工资方式,但在劳动合同中只规定工资形式,而不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我认为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不合法的,所以在答题时,我也答成不合法,其实这个题目问的方式不妥,会考生误解。

  【回答】您好:您只需用题干已给出的条件就可以了。此题是以前的真题。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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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3 14:4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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