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反索赔管理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请求。索赔问题,虽然大量发生在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但也往往发生业主向承包商索赔的情况,我们通常称之为反索赔。业主对承包商的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评审和修正,否定其不合理的要求,使自己不受或少受损失;二是对承包商应负的违约责任向他提出索赔,以减少向承包商支付的款项。
一、业主反索赔管理的现状
由于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的不健全、建筑业的供需失衡等原因,造成了近十余年来建筑市场呈现僧多粥少的格局,业主在建筑工程交易中处于主动地位,如反索赔发生后的款项不难收取。因此,长期以来我国各建设单位乃至建筑界对工程反索赔不够重视,反索赔管理水平低下。
1.业主对反索赔的认识不强
业主在选择承包商时,一般都经过直接或间接的考察,认为较满意时才允许其参加投标。正常情况下,只要承包商施工技术和管理不出现大的失误,施工质量和工期一般都能达到要求,被索赔的违约一般较少发生。所以,反索赔的发生频率较低,故业主不会对反索赔投入很大的精力去研究和探讨,等发生反索赔事件时才发现己方的经验不够,导致损失的产生。
2.业主滥用扣款或留置权
业主在反索赔时处于主动的有利地位,业主在监理工程师证明承包商违约后,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款项,可以很方便地实施索赔,补偿损失。但有些业主利用自己的主导地位滥用扣款或留置权,不仅使双方关系恶化,而且会影响工程的顺利完成,导致工期拖延,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不重视审查索赔的内容和程序
施工索赔的起因是多方面的,对于施工中涉及各方面的索赔事件的影响分析也往往难以用数据准确的表达出来。有些业主在接到承包商的索赔通知书以后,在没有认真审查对方索赔报告中各项条款的情况下,就盲目考虑是否答应对方的索赔。另外不考虑索赔报告中对方存在的责任而常常错失反索赔的机会,也是我国业主在反索赔过程中急待解决的问题。
4.业主先索赔意识薄弱
先索赔意识薄弱也是我国业主反索赔管理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业主和承包商同时存在违约责任时,有经验的业主会首先提出反索赔要求,使己方占据索赔的主动权,令承包商忙于应付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并在心理上处于劣势,为业主最后的索赔处理留有平衡的砝码。这对业主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而我国业主的先索赔意识薄弱,往往令其在违约事件发生后首先不考虑对方是否也有责任,而是一味的准备应付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使自己处于盲目防守的被动地位。
二、加强反索赔管理的对策
随着中国已经加入了WTO,中国的建设项目也越来越面临着国际社会的竞争,国外建筑承包商会越来越多地介入国内基建市场。工程建设中的反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业主)的利益,关系到工程能否顺利完成。所以建设单位必须重视反索赔管理,提高反索赔水平。
(一)积极做好索赔防范
在合同实施中进行积极预防,使自己处于不会被索赔的地位,这是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也是反索赔的重要内容。
1.强化管理,降低索赔风险
(1)招投标管理。进一步加强规范设计、监理和施工过程的招投标,树立全面的招投标理念,把设计和监理推向市场,并对设计进行监理,进一步监督设计的质量和进度。杜绝边施工边设计,不给承包商因为工程变更而获得大量的索赔机会。
(2)合同管理。业主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的内涵,签订内容全面、切实可行的合同,要充分考虑到工程在未来建设和结算中的各种可能的风险,把工程建设管理紧扣在合同之内。对索赔费用的结算原则作明确的规定,以保证索赔部分的利润水平与投标价相当。
(3)监理管理。明确监理的职责范围,对工程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进行全面的监督。对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分清责任,对于承包商自己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律不予签证;应该签证的及时核实和签证,对于无法核实的,超过时限的不予签证;承包商擅自变更的不予签证。
2.严格合同管理,防止自己违约
要防止对方提出索赔,必须严格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办事,防止己方违约。施工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履行合同中的行为准则,双方都应以施工合同作为行为的依据。凡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有明文规定的索赔事项,承包商均有索赔权,即有权得到合理的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因此,业主在施工中应加强合同管理,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减少承包商索赔的诱因。另外,在支付工程款问题上,无论是月结算款,最终结算款或索赔款,业主均应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按量支付。如果长期大量拖欠工程款,势必给承包商造成流动资金困难,增加融资成本,从而导致索赔。
3.以攻为守,首先向对方提出索赔
反索赔从整体上讲是防守性的,但它却是一种积极意识,有时则表现为以攻为守,争取索赔中的有利地位。当干扰事件错综复杂,双方责任都无法摆脱时,业主首先抓住时机提出索赔,既可防止超过索赔有效期限而失去索赔机会,又可体现己方高水平的管理及迅速的反映能力,使对方有一种被迫感和迟钝感,在心理上处于劣势。为业主最终索赔的解决留下余地。
(二)认真审核索赔报告,反驳不合理的索赔要求
尽管业主通过上述措施,可以避免或减少某些索赔事件的发生,但事实上不可能避免所有的索赔事件发生。当索赔事件发生后,为减少和避免损失,必须学会反击对方的索赔要求。
要反击对方的索赔,最重要的是反驳对方的索赔报告,找出理由和证据,证明对方的索赔报告不符合事实或合同规定,索赔值的计算不准确,推卸或减轻己方的赔偿责任。对于索赔报告的审查,通常可从索赔依据、索赔证据、索赔事件责任、索赔值计算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索赔依据审核
首先要看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凡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有明文规定默示的索赔事项,承包商均有索赔权,否则,业主可以拒绝这项索赔。若索赔依据成立,还要看承包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为发生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向业主和工程师报送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过时限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业主有权不予受理。
2.索赔证据审核
在诉讼上,索赔是一种确权之诉,必须要有证据支持才得能得到确认。因此,业主应认真审核索赔报告中引用的索赔证据是否真实、全面、合理,是否能够证明索赔要求成立。如果索赔证据不足、不当或证据片面,业主可以反驳这些索赔要求。
3.索赔事件责任审核
认真分析索赔事件的起因,澄清合同双方的责任。下述情况业主可对承包商的索赔报告进行反驳:(1)索赔事件是由承包商管理不善,未正确理解合同文件内容等责任造成;(2)索赔事件属于承包商的合同风险范畴,如一般性不利气候条件对工程施工的影响;(3)合同双方均有责任,应按责任大小分摊损失;(4)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业主可以拒绝该项损失补偿。
4.索赔值审核
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否定对方的索赔要求,索赔值的审核是反驳对方索赔报告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它包括索赔费用的审核和索赔工期的审核。
(1)索赔费用的审核主要审查:索赔费计算的范围是否正确,只计算业主责任和业主应承担的风险部分;索赔费用计算基础及原始数据的来源是否正确,应以合同规定和合同报价为基础而不是实际损失。
(2)索赔工期的审核主要审查延误的工作是否为关键工作,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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