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探讨
一、交通工程管理传统模式及隐忧
1.以专门的事业单位为建设单位
早几年,全国的国省干线项目主要由市公路管理处承担建设任务,下属市县的交通工程项目一般由各市县工程管理处承担建设任务。根据政府及省交通厅的规划,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并提出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负责项目的前期动拆迁和建设过程管理,建成竣工后向同属各级公路处的养护科交养。
2.以政府直属的公司为建设单位
随着建设工程领域市场竞争机制、投融资体制的引入,许多政府部门都成立了直属的建设工程管理公司,例如交通局下属的公路投资公司,有一阶段也承担交通建设任务。
3.以专门的工程指挥部为建设单位
投资大,周期长,设计环节多的大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例如高速公路、运河改线、城市高架等项目,由于跨越多个行政区域,动拆迁量大面广,交叉界面比较多,一般要求具有一定行政级别的领导挂帅,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指挥部领导,成立如省市高指、运河指等临时机构。
4.以项目法人为单位
这种方式一般在经营性的工程项目中实施。即在项目批准立项以后,组建项目法人,负责具体工程建设的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施工,并负责项目建成后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责任。
上述的各种模式为交通建设作出了应有的历史贡献,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弊端,主要有:
1.管理者缺乏投资控制的动力
事业单位由于体制原因,实施项目中不能承担任何投资风险,不能真正有效的控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反而容易造成某些行为的不规范。
2.机构重复设置,管理水平相对低下
指挥部等模式通过人员借调和社会招聘为项目而组建班子,人员磨合期长,项目完工后即解散,项目管理无后评价。而且造成了社会资源的重复配置,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并引发了许多管理问题。
3.政府监控不力
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组织实施管理和建设监管同位一体,交通局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又行使建设市场监管的职责,及运动员与裁判二者一身,规则制定的公正性、执行的透明性不能保证。
4.项目决策机制缺乏科学性,随意更改投资规模
由于政府投资无偿使用,项目实施能体现政府和职能部门政绩,容易诱发申请工程项目资源的争夺。政府部门面对相对有限的资源在外界干扰下很难作出科学的决策,不能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来安排项目。有可能一方面过分投资,生产出多余社会需要的项目,另一方面可能产生权力寻租用与滋生腐败。
5.项目法人实体缺位
事业单位以代业主身份来实施项目,其性质仍为事业单位,政府项目的法人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项目法人实体缺位。
交通建设市场参与各方在市场经济和体制改革的冲击下,格局和形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业主(代业主)班子建立健全,人员众多,管理深度、广度加深、加大。
2.监理制度管理事务的相对狭隘。监理职能由最初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演变成了质量监督。
3.施工企业的壮大。通过多年的施工,一些企业积累了大量实战经验、知识、人才和资金,具备了总承包施工的能力。
4.设计院、咨询公司、监理公司等服务结构的多位一体。随着交通系统的单位改革,原来交通局下属的设计院、监理公司等纷纷改制、合并,使得一些中介企业实力强大,项目服务功能齐全。
上述种种迹象表明,建设管理模式改革的时机和条件已经具备。
二、代建制模式及其作用
代建制模式一般采用“政府-政府所属投资公司—项目管理公司”的三级管理模式,通过这种模式实现政府投资职能、投资管理职能、项目管理职能的分离。从政府的职责看,包括项目决策、市场选择、监管、评估、市场管理与培育等几个方面。与原有的职能相比,政府对于项目决策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的介入比以前深,对于项目实施的管理比之前淡出,主要借助中介组织(项目管理公司完成)。投资公司作为业主具有投资主体的地位,主要任务是对项目投融资、还贷、设施经营进行全过程管理。项目管理公司根据政府或经政府授权的投资公司的委托,组织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工作。
投资公司作为业主,在建立完善的项目业主负责制度基础上,发挥起应有的经济功能,有利于取得较好效果。
1.明确业主承担的风险,强化业主和投资各方的自我约束意识,对控制工程概算、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起到积极的作用。
2.业主不仅负责建设,而且要负责建成后的经营和还款,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实现全寿命期管理。
3.实现项目业主责任考核制度。受投资责任约束,使业主积极主动的进行招标和自主确定项目管理公司。
项目管理公司根据政府或经政府授权的投资公司的委托,组织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工作。其单位性质是企业,其盈利模式是收取代理费、咨询费、从节约的投资中提成,其风险是承担相应的管理、咨询风险,不承担具体的工程风险。
三、代建制与现行有关制度的关系
代建制改革是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是这几项改革的深化和发展。
1.项目管理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从性质上讲,项目管理公司是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不应存在任何隶属、人员和利益上的关系。在政府投资项目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和具体的代理范围和代理要求和市场培育,项目管理公司则通过学习、考核、资源重组申报取得有关专业项目的代建业务资质。
2.项目管理公司与投资公司的关系
如果项目是以投资公司的名义进行,则两者关系是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投资公司关注项目整体的投融资效率和效益,而项目管理公司则更专注于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效率和效益。
3.项目管理公司与监理公司等其他中介组织的关系
最初对监理公司的定位是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但监理单位在实际发展中走入了小胡同,没能很好的履行上述职能。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代建制改革要完成监理改革未完成的任务,而且其范围要延伸至项目前期。在代建制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公司与勘察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4.代建制度与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关系
在实现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中,项目法人是法律意义上的建设单位。因此,在项目法人成立后,项目管理公司最终是代理项目法人实施工程建设管理。
四、需要思考的问题
1.有关代建制规章制度的完善
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机构设置、运作规则等需要相应的规章制度来对应落实和约束,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代建制的法律法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代建市场的培育、准入,代建制的标准合同文本等作出规定,以更好的推动代建制的实施。
2.完善交通工程市场的代建机制
首先要逐步推广交通项目代建制,在部分工程中先试点再推广。其次要加强代建机构的培育,逐步建立代建制的门槛,促使项目管理人才素质的提高,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如咨询公司、监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等采用合并、联营等方式拓宽业务范围来适应代建制的要求。政府部门要建立代建机构的信息库,在选择代建机构时要侧重对企业专业人员素质、项目管理经验、企业信誉、项目履历的考察。
3.合理的取费标准
类似当前监理公司等中介结构的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收费下限和严格的执行标准,代建企业也面临着无序竞争的压力,使得企业通过降低项目的管理水平来降低成本。建议采用“项目投资总额×基本费率+节约投资×浮动费率”来有效保证项目的实施过程。
- 1河南某公司质量创优保证措施(PPT)
- 2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
- 3住宅设计一般技术
- 4建筑节能工程竣工归档资料
- 5中铁十五局集团圆满完成沪昆客专1标1272孔架梁任务
- 6水库立面二维水质模型研究
- 7在质量管理中,直方图法的主要用途有
- 8[天津]住宅小区工程质量创优汇报(结构海河杯)
- 9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
- 10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优秀作法及图片展示(路基路面 桥涵隧)
- 112015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教材:招标的范围和规模
- 12重庆鱼嘴长江大桥北塔防撞设计
- 13武隆隧道施工组织设计
- 14联合资信调低冀东水泥评级展望
- 15浅析现浇箱梁满布碗扣式钢管支架和贝雷梁支架的施工
- 16TBM分段拦截技术探析
- 17中交二航局中标湖南武靖高速项目
- 18低碳“热”下的“冷”思考[朱跃华]
- 192015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每日一练(1.30)
- 20【微视频】和sun一起来学习之:悬臂浇筑法
- 21造价工程师土建工程复习要点:框架结构体系
- 22中国一冶集团一项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
- 23城市主干道三幅跨线跨河单箱四室鱼腹式截面连续箱梁桥施工组织设计
- 24【硕士】二氧化硅材料与低硬度聚氨酯材料的制备
- 25中铁二局六公司南京地铁成功吊装第一片钢结构
- 262010年1-11月我国东部地区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情况
- 27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练习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28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发展的主要核心
- 29石材幕墙石板面材间接缝有几种形式?
- 302014年一季度铁路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2783亿元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