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改善生活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筑业是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用工十有八九来自农民工,是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农民工的工作生活条件有了些改观。但是,目前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劳动时间长、工资低,拖欠工资现象仍屡屡发生;生产安全条件比较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比较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条件比较差;政治待遇、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农民工问题的方针、政策,加快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的发展步伐,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改善建筑业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转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本人想结合我司劳务用工的现状,谈一些个人的看法和建议。
一、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引导劳务输转工作
省委、省政府已经把劳务输转工作做为战略性的任务来对待,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证明,加强劳务输转是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推进城市产业化、社会化大生产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求,也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一方面,劳动经济可以回报农业来弥补农业资金的不足;另一方面,返乡人员还可以带来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经验,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从当前情况看,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劳务输转的组织领导工作,彻底改变春耕后闲暇时间再抓劳务输转工作的传统思想和习惯做法。统筹布置、扎实推进,努力实现农民外出务工由临时性、季节性向稳定性、常年性转变,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劳务输转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加快成立劳务企业的步伐,逐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用工制度
按照建设部的要求,要在近几年建立比较规范的专业劳务体系,同时按照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1)233号,运用好《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快成立劳务公司,灵活用好“先运行、后规范”的政策,积极培养建筑职业技术工人,通过工商注册、申办劳务资质,成立劳务公司率先进入建筑市场,具备条件的“外包工头”,应通过技能培训率领合格的建筑工人通过工商注册、申报劳务企业资质成立劳务公司。对临时的、松散的个体务工人员应该吸收到有资质劳务公司,尽快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以促使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的道路。
地方政府应该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和渠道,也可拓展现有交易中心的功能或采取其他有效形式,建立渠道畅通、信息公开、服务全面的劳务分包交易平台,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努力实现劳务分包交易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完善服务体系,提高输转质量,加强劳务用工培训工作
劳务输转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之一,技能培训又是转移劳务用工的前提条件。衡量一个地方劳务输转工作,不仅要看输转规模大小,而且要看技能培训和有效输出程度。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社会各产业对劳务人员的素质和技术含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劳务需求量逐步扩大的条件下,要获得较高的劳动报酬,关键是取决于劳动力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政府的相关部门既要在扩大劳务输转规模上下功夫,更应在提高劳动力专业技术水平和素质上下功夫,切实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一项重要服务职能来对待,并把技能培训和输转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努力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培训和技能鉴定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帮助农民工拿到寻求技术岗位的“通行证”。
从当前的情况看,最突出的矛盾是用人单位与被用人专业不对口,技术水平低,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即使培训也是技术含量较低,为解决这一供需矛盾,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对口培训工作,并努力提高技能培训工作质量。
总之要用好“先培训、后输出”,“先培训、后上岗”的政策,要把农民工纳入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对农民工进城务工常识、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培训的重点。要建立比较稳定的劳务基地,有条件的可办好一所示范性技工学校。鼓励用工量较大的企业举办技术技工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技术培训。条件好的应该把培训工作延伸到乡镇一级,实现培训一批,一点带线,一线带面,逐步扩大。
四、国家应该制定出台与劳务用工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1、明确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合法地位,建立预防和惩戒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总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应当使用持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并按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公司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管理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2、严格执行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应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建立权责利明确的劳动关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监督。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而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场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严厉打击挂靠和违法违规分包、转包行为,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的劳务用工业务。
4、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戒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努力为劳务分包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环境。
5、把农民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交纳工伤保险费。当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组织工伤鉴定委员会认真做好工伤认定等级,协助工伤保险部门做好工伤待遇支付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证农民工的人身安全。
6、设立农民工法律咨询和专门的律师事务机构,高度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保障问题,逐步妥善解决养老保险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流动性较大的特点,保证劳动关系和待遇能转移衔接,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还要兼顾农民工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逐步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加投保的积极性。
7、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问题。有关部门应当推行大病保险统筹基金的试点,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险问题。根据当地实际收入确定缴费率,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也可放宽政策直接将有稳定收入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也可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
8、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劳务输入地应承担起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接受教育,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公平对待,降低门槛,逐步取消限制条件。劳务输出地应当解决好农民工留守在农村子女的教育问题,前后两者都要肩负起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不留“死角”的责任。
9、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用工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应有一定比例的农民工代表,让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农民工户籍所在地在组织换届选举时应及时通知本人,通过适当方式行使民主权利。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在评定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方面,应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
10、杜绝使用童工。特种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要杜绝使用未成年人员,依法保障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杜绝打骂或侮辱农民工的不文明行为。
11、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土地不仅是农民工的生产资料,也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保障。应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完善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12、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劳务用工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履行政府服务和监督职责,应肩负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的监督检查重任。秉公执法、加强日常巡回检查,切实解决好拖欠克扣工资和不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备来侵害农民工基本生存权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促进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确保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保障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所需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使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落实下来,也应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上统一起来,始终认清安全生产也是经济效益的辨证关系,从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所有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感,使安全管理纵向管到底、横向管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实现安全生产的绿色通道。
三级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企业相关部门应组织从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自觉性,增强安全自我保护的能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业务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安全检查是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不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也是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有效办法。要大力宣传落实安全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纠正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掌握安全生产状态和要求改进需求的重要措施,用人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
在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上,特别是在农民工操作的层面上,应经常检查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齐全到位,操作过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专项方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增强所有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感,从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
六、积极改进提高劳务人员的文化生活和综合素质
1、多渠道改善农民工的居住和生活条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逐步提高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安全和卫生条件。招用农民工较多的施工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条件下,可在依法取得土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的集体宿舍,配制一些必要的影视设备和娱乐场所来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应当把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有条件的城镇和用人单位,应让农民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贷款购买或租赁自有住房,促进和改善农民工居住生活条件。
2、进一步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农民工计划生育服务职责,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宣传,始终牢记计划生育这个基本国策,发放《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及时掌握和提供农民工婚育信息,加强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
3、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农民工疾病预防制度,强化对生活环境和食堂卫生的检查监督,落实国家有关特定传染病的免费医疗政策。应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计划,扩大适龄儿童计划免疫疫苗的接种率。
4、加强工会管理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权利。工会组织应该倾听农民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监督检查的作用,逐步完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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