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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1年第四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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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2011年第四季度及全年的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2011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135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36亿立方米/日,比2010年底增加处理能力约1100万立方米/日。目前,全国正在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达1360个,总设计能力约2900万立方米/日。

  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637个设市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占设市城市总数的97%;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841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12亿立方米/日;比2010年底增加污水处理厂15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0万立方米/日。36个大中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已建有污水处理厂422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4791万立方米/日。

  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1169个县城建成了污水处理厂,约占县城总数的71.6%,比2010年底增长了8个百分点;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287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2297万立方米/日。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辖区内“每个县(市)建有污水处理厂”。

  二、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与污染物削减情况

  2011年第四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102.2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2.1%;运行负荷率达到80.5%,同比增长2.3个百分点。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255.18万吨,同比增长7.6%;平均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到248mg/L,同比下降4.2%。

  2011年第四季度,36个大中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量37.6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6%;运行负荷率为85.48%;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103.07万吨,同比增长5.9%;平均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到270mg/L,同比下降3.2%。

  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年累计处理污水393.13亿立方米,同比增加45.72亿立方米,增长13.12%;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79.45%,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全年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1017.75万吨,首次突破1000万吨,同比增加88.48万吨,增长9.52%;削减氨氮总量84.53万吨。

  综合分析,2011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仍保持较快增长势头,实际处理污水量和污染物削减总量大幅度增加,但随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向县镇转移,污水处理能力的增长将逐步放缓。

  三、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情况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城函[2010]166号)的要求,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数据,我部对各省区和36个大中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2011年度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排序。省级考核前三名是山东省和天津、上海市,36个大中城市考核前三名是济南、西安和青岛市。

  四、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情况

  2011年,运营项目信息上报情况整体较好。按规模统计的上报率为99.2%,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山东、海南、重庆运营项目上报率为100%。本季度运营项目信息上报情况最差的地区为内蒙古和宁夏。

  2011年在建项目上报率为82%;仅有天津、辽宁、上海的上报率为100%。本季度在建项目信息上报情况最差的地区为江西、河南、重庆和青海。

  五、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进度缓慢、2011年上半年存在超标排放情况、运行负荷率低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进行了梳理,并以《关于尽快整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存在问题的通知》(建城[2011]181号)下发各地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期限;结合2011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组织专家分10个督察组赴各省(区、市)(除西藏外),逐个约谈了存在问题项目的主管部门及设施建设或运营单位负责人,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抽取了部分项目进行现场督办。目前已有37%的项目完成了整改。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2011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考核工作

  请各地按照我部《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城函[2010]166号)的要求,对2011年度本辖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自查报告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二)继续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各地要继续抓好已整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成果巩固工作,防止问题反弹;对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项目要进一步加强督导和监管,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报送整改情况。我部将在今年适时组织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三)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行业整体管理水平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加强监管,强化污水处理厂水质化验分析和信息上报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设施安全、稳定、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大水质检测和安全培训力度,着力提高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发布:2007-07-20 14:1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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