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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局),交通厅(局),农业(农机)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深入开展,科学评价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成效,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

  一、县区交通安全管理政策与机制

  1、县区人民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

  评价内容:(1)建立完善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2)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3)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1 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三

  P1

满足三项

满足二项

少于二项

  指数

  100

  70

  0

  2、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

  评价内容:(1)成立由县(区)人民政府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县(区)长担任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2)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2 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一

  二

  三

  P2

  满足二项

  满足一项

  都不满足

  指数

  100

  70

  0

  3、县乡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

  评价内容:(1)县乡两级政府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3)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4)对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3 县乡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一

  二

  三

  四

  P3

  满足四项

  满足三项

  满足二项

  少于二项

  指数

  100

  80

  60

  0

  4、制定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

  评价内容:(1)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2)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及趋势分析全面、准确、科学;(3)规划目标明确、层次清晰、内容全面,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4)政府批准实施。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4  制定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一

  二

  三

  四

  P4

  满足四项

  满足三项

  满足二项

  少于二项

  指数

  100

  80

  60

  0

  5、扶持农村客运发展

  评价内容:(1)制定城乡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计划;(2)制定扶持农村公共交通发展政策。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5  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P5

 满足二项

满足第一项

满足第二项

都不满足

  指数

100

80

70

0

  6、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

  评价内容:(1)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2)每年7月10日前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上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3)每年1月15日前专报上一年度工作情况;(4)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县区政府在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上报检查报告。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6  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P6

前三项

满足三项

前三项

满足二项

前三项

满足一项

都不满足

  指数

  100

  80

  60

  0

  注:(4)为扣分项,不满足扣20分。

  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7、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评价内容:(1)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公安、农业(农机)、司法、教育、宣传及新闻单位等相关部门职责;(2)各相关部门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台账,组织制作交通安全宣传资料;(3)落实必要的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7  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P7

  满足三项

  满足二项

满足一项

都不满足

指数

  100

  80

  60

  0

  8、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评价内容:(1)在建制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众宣传园地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设置率90%以上;(2)在50人以上单位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设立率90%以上;(3)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乡镇有线广播等多种媒体开设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4)配合职能部门针对不同对象组织开展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8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P8

满足四项

满足三项

满足二项

少于二项

  指数

  100

  80

  60

  0

  9、执法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评价内容:(1)及时更新宣传教育内容,定期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集成交通安全宣传材料,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2)在车管所(站)和驾驶人考试场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宣传片;(3)在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宣传片;(4)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或发放宣传材料;(5)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及相关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曝光。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9  执法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P9

满足五项

满足四项

满足三项

满足二项

少于二项

指数

100

80

70

60

0

  10、重点群体的专项教育

  评价内容:(1)交通部门严格营运驾驶员培训制度,公安部门重点加强对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并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2)司法行政部门将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3)教育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4)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宣传贯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5)农业(农机)部门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开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6)用工单位组织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教育。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10  重点群体的专项教育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P10

满足六项

满足五项

满足四项

满足三项

少于三项

指数

  100

  80

  70

  60

  0

  11、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

  评价内容:交通参与者普法程度、交通安全常识知晓情况。

  单位:%

  指标类型:调查指标

表11 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P11

[100,95]

(95,90]

(90,85]

(85,80]

(80,0]

  指数

[100,90]

(90,80]

(80,70]

(70,60]

(60,0)

  12、交通参与者守法率

  评价内容: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程度。

  单位:%

  指标类型:调查指标

表12 交通参与者守法率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P12

[100,90]

(90,80]

(80,70]

(70,60]

(60,0]

  指数

[100,80]

(80,70]

(70,60)

(60,50)

[50]

  三、道路通行管理和执法

  13、县乡道路管控能力

  评价内容:(1)在机动车保有量在1万以上,或者通车里程在500公里以上的乡镇设立交警中队;(2)在有条件的交警中队设有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驾驶人管理业务;(3)建立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务制度;(4)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掌握本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情况,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宣传交通法规。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13  县乡道路管控能力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P13

满足四项

满足三项

满足二项

少于二项

  指数

100

80

60

0

  14、公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

  评价内容:(1)无牌无证率;(2)机动车辆超速率;(3)客运车辆超员率;(4)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率;(5)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率。

  单位:%

  指标类型:调查指标

  表14  公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P14

[0,5)

[5,10)

[10,15)

[15,20)

[20,100]

  指数

[100,90]

(90,80]

(80,70]

(70,60]

(60,0)

  公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综合率值确定:(无牌无证率+机动车辆超速率+客运车辆超员率+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率+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率)/5。

  15、重点路段管控能力

  评价内容:在事故多发路段和交通拥堵路段设置执勤点,严格查纠交通违法行为。

  单位:%

  指标类型:调查指标

表15  重点路段管控能力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二

  P15

[0,5)

[5,10)

[10,15)

[15,20)

[20以上]

  指数

[100,90]

(90,80]

(80,70]

(70,60]

(60,0)

  重点路段管控能力综合率值确定:事故多发路段设置执勤点率×0.4+交通拥堵路段设置执勤点率×0.3+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率×0.3

  16、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能力

  评价内容:(1)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治超站点,严格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治超站点交通组织科学,无严重交通堵塞现象;(3)公安民警进驻治超站点,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4)治超经费得到保障和落实;(5)对超载货车驾驶人实行严格记分。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16  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能力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P16

满足五项

满足四项

满足三项

满足二项

少于二项

  指数

  100

  80

  70

  60

  0

  17、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评价内容:(1)交通部门按规定受理、审核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2)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等容器的检验率达到100%;(3)公安部门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的审批率达到100%;(4)公安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17  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一

  二

  三

  四

  P17

满足四项

满足三项

满足二项

少于二项

  指数

  100

  80

  60

  0

  18、城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情况

  评价内容:酒后驾车、机动车不按标志标线规定通行、驾乘两轮摩托车不带头盔、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信号灯、不按标志标线通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所占比例情况。

  单位:%

  指标类型:调查指标

  表18  城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情况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P18

[0,5)

[5,10)

[10,15)

[15,20)

[20,100]

  指数

[100,90]

(90,80]

(80,70]

(70,60]

(60,0)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综合率值确定:(酒后驾车率+机动车不按规定标志标线通行率+驾乘两轮摩托车不带头盔率+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信号灯通行率+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标志标线通行率)/5。

  19、城区交通监控设备应用

  评价内容:(1)重点路口安装闯红灯监视设备;(2)重点路口和事故多发路段安装测速设备;(3)测速设备安装路段上设置测速提示标志;(4)安装闯禁行监视设备等交通监控设备。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19  城区交通监控设备应用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一

  二

  三

  四

  P19

前三项

满足三项

前三项

满足二项

前三项满足一项

前三项都不满足

  指数

  100

  80

  60

  0

  注:(4)为加分项,满足加20分。

  20、城区路网交通流组织

  评价内容:(1)制定城区路网交通流组织方案;(2)路网交通流量分布均衡;(3)建立静态交通管理制度和机制,停车场站建设和管理到位;(4)统一审批占用、挖掘道路;(5)非法占道得到清理。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20  城区路网交通流组织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P20

满足五项

满足四项

满足三项

满足二项

少于二项

  指数

  100

  80

  70

  60

  0

  21、交通信息发布渠道

  评价内容:(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定时发布交通信息;(2)利用可变情报板,实时发布动态交通信息。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21  交通信息发布渠道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一

  二

  三

  四

  P21

第(1)项中满足四种媒体

第(1)项中满足三种媒体

第(1)项中满足二种以下媒体

不满足第(1)项

  指数

  100

  80

  60

  0

  注:(2)为加分项,满足加20分。

  22、交通事故紧急救援

  评价内容:(1)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对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实行 “ 绿色通道 ” ;(2)建立危重伤员医疗专家应急救援预案;(3)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22  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一

  二

  三

  P22

  满足三项

  满足二项

  少于二项

  指数

  100

  70

  0

  四、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

  23、严格车辆生产改装管理

  评价内容:(1)企业按照标准生产和改装车辆;(2)规范车辆改装企业和改装车辆生产管理;(3) “ 大吨小标 ” 车辆恢复率达到90%以上;(4)采取便民措施,为 “ 大吨小标 ” 车辆恢复工作提供方便。

  表23  严格车辆生产改装管理

  评价标准等级

  一

  二

  三

  四

  P23

  满足四项

  满足三项

  满足二项

  少于二项

  指数

  100

  80

  60

  0

  24、对驾驶人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

  评价内容:(1)督促辖区内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在驾驶人培训内容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助常识等内容;(2)建立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制度。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24  对驾驶人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一

  二

  三

  四

  P24

满足二项

满足第一项

满足第二项

都不满足

  指数

  100

  70

  60

  0

  25、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制度

  评价内容:(1)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同时,进行记分管理;(2)对违法记分满12分的,通知参加教育考试率达到100%;(3)不参加教育考试的,公告驾驶证失效率达到100%;(4)将所有违法记分的信息(含异地违法、肇事驾驶人的记分信息)、考试信息录入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25  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制度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一

  二

  三

  四

  P25

满足四项

满足三项

满足二项

少于二项

  指数

  100

  80

  60

  0

  26、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

  评价内容:(1)按规定受理、审核申请人相关资料、证明,用好驾驶人培训记录;(2)依法对申请人进行考试,考试项目、内容和标准符合规定;(3)建立对考试员的资格管理和考评制度;(4)按照规定核发机动车驾驶证;(5)在考试中增加实际道路驾驶和安全行车知识的考试内容;(6)建立驾驶人培训、考试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26  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P26

  满足六项

  满足五项

  满足四项

  满足三项

  少于三项

  指数

  100

  80

  70

  60

  0

  27、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

  评价内容:(1)建立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检查;(2)对检验机构不具备规定的检验条件的,责令其完善检验条件,情节严重的暂停检验工作直至撤销其检验资格;(3)按规定对检验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统一考试、核准登记;(4)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依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监督管理,对存在只收费不检测、不按规定检测以及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5)对因车辆检验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报质检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27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P27

满足五项

满足四项

满足三项

满足二项

少于二项

  指数

  100

  80

  70

  60

  0

  28、对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

  评价内容:(1)按规定受理、审核运输企业市场准入申请,严格运输企业准入资格管理;(2)按规定受理、审核运输企业驾驶人等从业人员资格;(3)建立健全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制度;(4)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5)督促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6)公安部门依法查处6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负主要以上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28  对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一

  二

  三

  四

  P28

前五项

满足五项

前五项

满足四项

前五项

满足三项

不满足第(6)项或前五项少于三项

  指数

  100

  80

  60

  0

  29、运输企业营运车辆管理

  评价内容:(1)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定期检验率100%,并保持车辆完好的技术状况;(2)运输企业营运车辆按规定安装并有效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3)运输企业对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制定年度计划;(4)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违法客运车辆,所属运输企业视情节严重情况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29  运输企业营运车辆管理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P29

满足四项

满足三项

 满足二项

 少于二项

  指数

  100

  80

  60

  0

  30、严把机动车登记、检验关

  评价内容:(1)建立完善的机动车(含拖拉机)登记、检验、管理制度;(2)严格实施牌照发放管理,杜绝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发放牌照;(3)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率达到100%,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100%,其他汽车达到95%以上,拖拉机达到90%以上,摩托车达到85%以上;(4)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90%以上,其他汽车达到95%以上,拖拉机达到80%以上,摩托车达到80%以上;(5)大型客车、货车以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率达到100%,监销率达到100%;(6)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注销率达到100%。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30  严把机动车登记、检验关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三

  P30

满足六项

满足五项

满足四项

满足三项

少于三项

  指数

  100

  80

  70

  60

  0

  31、客运班线夜间通行管理

  评价内容:客运企业制定并落实夜间通行管理规定;客运企业无客运班线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31  客运班线夜间通行管理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一

  二

  P31

  满足

  不满足

  指数

  100

  0

  32、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

  评价内容:(1)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监管制度;(2)学校建立并完善校车和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责任人;(3)校车和承租车辆依法登记注册、定期检验,并保持车况完好;(4)校车和承租车辆无超员现象;(5)没有将无牌无证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作为校车的现象。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32  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P32

满足五项

满足四项

满足三项

不满足第(5)项或少于三项

  指数

  100

  80

  60

  0

  33、交通管理信息共享

  评价内容:(1)公安部门及时将车辆、驾驶人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通报有关部门;(2)农业(农机)部门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3)公安部门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33  交通管理信息共享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一

  二

  三

  P33

  满足三项

  满足二项

  少于二项

  指数

  100

  60

  0

  五、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34、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

  评价内容:(1)能够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计划;(2)工程实施符合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3)能够通过交通事故的主要数据全面、准确地评价安保工程的实施效果;(4)国省道干线上的主要交叉路口、学校周边标志标线设置率达到90%以上。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34  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一

  二

  三

  四

  P34

  满足四项

  满足三项

  满足二项

  少于二项

  指数

  100

  80

  60

  0

  35、城区道路交通标志设置

  评价内容:辖区内城区主干道、次干道上(双向)平均每公里合理设置交通标志的数量。

  单位:块/公里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35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东部县区P35

[16,9]

(9,7]

(7,5]

(5,3]

(3,0)

  中部县区P35

[15,8]

(8,6]

(6,4]

(4,2]

(2,0)

  西部县区P35

[14,7]

(7,5]

(5,3]

(3,1]

(1,0]

  指数

[100,90]

(90,80]

(80,70]

(70,60]

(60,0)

  36、城区路口灯控设置率

  评价内容:建成区内信号灯控交叉口数量占应设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总数的比例。

  单位:%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36  城区路口灯控设置率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东部县区P36

[100,70]

(70,60]

(60,50]

(50, 0)

中部县区P36

[100,65]

(65,55]

(55,45]

(45,0)

西部县区P36

[100,60]

(60,50]

(50,40]

(40,0)

指数

[100,90]

(90,80]

(80,60]

(60,0]

  37、城区交通安全设施

  评价内容:(1)交通隔离设施设置规范、合理;(2)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科学、合理,满足实际需求;(3)学校周边过街设施、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及相关的交通标志设置率为100%。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37  城区交通安全设施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一

  二

  三

  P37

  满足三项

  满足二项

  少于二项

  指数

  100

  60

  0

  六、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38、交通事故数据统计与分析

  评价内容:(1)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如实统计、归档汇总,并及时上报;(2)分析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并形成分析报告。(3)定期发布交通事故分析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38  交通事故数据统计与分析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一

  二

  三

  P38

  满足三项

  满足二项

  少于二项

  指数

  100

  60

  0

  39、机动车当量万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下降比例

  评价内容:机动车当量万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与上一年同比的下降比例。

  单位:%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39  机动车当量万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下降比例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东部地区P39

  ≥20

(20,15]

(15,10]

 (10,5]

(5,0)

  中部地区P39

≥15

 (15,11]

(11,7]

(7,3]

(3,0)

  西部地区P39

 ≥10

(10,7.5]

(7.5,5]

(5,2.5]

(2.5,0]

  指数

100

(100,90]

(90,80]

(80,70]

(70,0)

  40、十万人口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下降比例

  评价内容:十万人口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比上一年下降比例。

  单位:%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40  十万人口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下降比例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P40

≥3

(3,2]

(2,1]

(1,0]

  指数

100

(100,80]

(80,60]

(60,0)

  41、城区道路百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下降比例

  评价内容:城区道路每百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比上一年的下降比例。

  单位:%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41  城区道路百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下降比例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P41

≥5

(5,4]

(4,3]

(3,2]

(2,0]

  指数

100

(100,90]

(90,80]

(80,70]

(70,0)

  42、公路百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下降比例

  评价内容:公路每百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比上一年的下降比例。

  单位:%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42 公路百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下降比例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P42

≥5

(5,4]

(4,3]

(3,2]

(2,0]

  指数

100

(100,90]

(90,80]

(80,70]

(70,0)

  43、低驾龄驾驶人事故率

  评价内容:本辖区三年以内驾龄的机动车(含拖拉机)驾驶人肇事造成的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比例。

  单位:%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43  低驾龄驾驶人事故率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P43

 [20,30]

(30,35]

 (35,40]

(40,45]

(45,75]

  指数

[100,90]

(90,80]

(80,70]

(70,60]

 (60,0)

  44、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

  评价内容:辖区内侦破的致人伤亡或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数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总数的比例。

  单位:%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44  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P44

[100,70]

(70,60]

(60,45]

(45,30]

(30,0]

指数

[100,90]

(90,80]

(80,70]

(70,60]

 (60,0)

发布:2007-07-20 14:2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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