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验收常见问题49答
1、何谓架立筋?
答:架立筋是指梁内起架立作用的钢筋,从字面上理解即可。架立筋主要功能是当梁上部纵筋的根数少于箍筋上部的转角数目时使箍筋的角部有支承。所以架立筋就是将箍筋架立起来的纵向构造钢筋。
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规定:梁内架立钢筋的直径,当梁的跨度小于4m时,不宜小于8mm;当梁的跨度为4-6m时,不宜小于10mm;当梁的跨度大于6m时,不宜小于12mm。
平法制图规则规定:架立筋注写在括号内,以示与受力筋的区别。
2、平法图集的最后一页“标准构造详图变更表”何用?
最后一页只是举了一个例子,并无规范作用。这是给设计院用的。平法的宗旨是不限制注册结构师行使自己的权利,所以,对G101中不适合具体工程的规定与构造,结构师都可以进行变更。需要明确的是经变更后的内容,其知识产权归变更者,因此变更者应当负起全部责任(包括其风险)。
3、何谓通长筋?
答:通长筋源于抗震构造要求,这里“通长”的含义是保证梁各个部位的这部分钢筋都能发挥其受拉承载力,以抵抗框架梁在地震作用过程中反弯点位置发生变化的可能。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规定:沿梁全长顶面和底面至少应各配置两根通长的纵向钢筋,对一、二级抗震等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4mm,且分别不应少于梁两端顶面和底面纵向受力钢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对三、四级抗震等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
当抗震框架梁采用双肢箍时,跨中肯定只有通长筋而无架立筋;只有采用多于两肢箍时,才可能有架立筋。
通长筋需要按受拉搭接长度接长,而架立筋仅交错150,是“构造交错”,不起连接作用。通长筋是“抗震”设防需要,架立筋是“一般”构造需要。
4、如何正确理解《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第4.0.3条所说“Ⅰ级接头可不受限制”的规定?
答:《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中将接头分为Ⅰ、Ⅱ、Ⅲ级,并对接头的应用做了规定:接头宜设置在结构构件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当需要在高应力部位设置接头时,对Ⅰ、Ⅱ、Ⅲ级接头,接头面积百分率分别为不受限制、不大于50%、不大于25%。所谓“不受限制”,是有条件的(应力较小部位),应慎重对待。
从传力的性能来看,任何受力钢筋的连接接头都是对传力性能的削弱,因此并不存在“可以不受限制”的问题。钢筋连接的其他要求,如同一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连接区段的构造要求,避开在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梁端、柱端等,仍应符合标准的相关规定。
而当设计选用了平法图集时,对于抗震框架柱的非连接区不允许进行连接的规定更应严格执行。
5、凡是“没有明令禁止”的连接区域,钢筋是否就可以连接呢?
答:事实上,除高抗震设防烈度的重要构件外,没有明令“完全”禁止的非连接部位。只要保证连接质量和控制连接百分率,在任何位置都可以连接。需要注意的是“尽可能避开”这个要求的含义,如尽可能避开节点区、箍筋加密区、应力(弯矩)较大区等等。
6、剪力墙开洞以后,除了补强钢筋以外,其纵向和横向钢筋在洞口切断端如何做法?
答:钢筋打拐扣过加强筋,直钩长度≥15d且与对边直钩交错不小于5d绑在一起;当因墙的厚度较小或墙水平钢筋直径较大,使水平设置的15d直钩长出墙面时,可伸至保护层位置为止。
7、剪力墙的水平分布筋在外面?还是竖向分布筋在外面?地下室呢?
答:在结构设计受力分析计算时,不考虑构造钢筋和分布钢筋受力,但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不存在绝对不受力的钢筋,构造钢筋和分布钢筋有其自身的重要功能,在节点内通常有满足构造锚固长度、端部是否弯钩等要求;在杆件内通常有满足构造搭接长度、布置起点、端部是否弯钩等要求。分布钢筋通常为与板中受力钢筋绑扎、直径较小、不考虑其受力的钢筋。
应当说明的是,习惯上所说的剪力墙,就是《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里的抗震墙,称其钢筋为“水平分布”筋和“竖向分布”筋是历史沿袭下来的习惯,其实剪力墙的水平分布筋和竖向分布筋均为受力钢筋,其连接、锚固等构造要求均有明确的规定,应予以严格执行。
剪力墙主要承担平行于墙面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作用,对平面外的作用抗力有限。由此分析,剪力墙的水平分布筋在竖向分布筋的外侧和内面都是可以的。因此,“比较方便的钢筋施工位置”(由外到内)是:第一层,剪力墙水平钢筋;第二层,剪力墙的竖向钢筋和暗梁的箍筋(同层);第三层,暗梁的水平钢筋。剪力墙的竖筋直钩位置在屋面板的上部。
地下室外墙竖向钢筋通常放在外侧,但内墙不必。
8、为什么钢筋端头及弯折点10d内不能焊接?
答:不焊接肯定比焊接要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002第5.4.3条有“不应焊接”的规定。(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002第5.4.3?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9、何谓概念设计?
答:概念设计是运用人的思维和判断力,从宏观上决定结构设计中的基本问题。概念设计包括的范围很广,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不仅仅要分析总体布置上的大原则,也要顾及到关键部位的细节。
陈青来教授在回答这一问题时曾这样解释:概念设计说白了,就是一种比较高级的“拍脑袋瓜”说不清楚,却很管用。否则结构就太沉重了!没有几十年经验和对结构本质的深刻理解,是“拍”不得的。
10、如何控制钢筋绑扎、点焊的缺扣、漏焊?
答:对钢筋绑扎、点焊的缺扣、漏焊、虚焊的限制标准,新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04-2002对此未作出明确要求,但原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第5.3.1条具有很好的参考性,这些要求可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出明确或在企业标准里做出规定,有利于施工也有利于验收。①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铁丝扎牢;②板和墙的钢丝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交叉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的交叉点可相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位移。双向受力的钢筋,须全部扎牢;③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方向错开设置;④柱中的竖向钢筋搭接时,角部钢筋的弯钩应与模板成45°(多边形柱为模板内角的平分角,圆形柱则应与模板切线垂直);中间钢筋的弯钩应与模板成90°。如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浇筑小型截面柱时,弯钩与模板的角度最小不得小于15°。
11、如何准确运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的规定制作试块?
答:《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7.4.1条第1款、第3款规定:“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0 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对此不少工程理解为“超过1000m3时总体上每200m3取样一次”!如此操作,甚至发生这样的不正常现象,今天某幢号连续生产900m3混凝土取样9次制作试块,明天某幢号连续生产1050m3混凝土取样6次制作试块,这显然是对规范条文的不正确理解与运用。正确的理解应该是:不是超过1000 m3时总体上每200 m3取样一次,而是指对超过1000 m3的部分每200 m3取样一次。因此对于连续生产1050 m3混凝土,取样应为11次,即在达到1000 m3前,每100 m3取样一次,共10次,超过100 m3的50 m3取样一次(不足200m3时也按一次考虑)。
12、在工程中经常遇到柱钢筋由于采取措施不得当导致柱筋偏位,在柱底部对钢筋进行校正,有没有更合适的处理方法?
答:柱钢筋偏位主要是纵筋搭接“别扭”引起,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改革搭接形式。
13、如何选择地下室墙体止水榫的做法?
答: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对地下施工缝的构造形式做了较大的改动。原规范推荐的凹缝、凸缝、阶梯缝,均已取消。原因是凹缝、凸缝、阶梯缝均有不同的问题,凹缝清理困难,这使施工缝的防水可靠性降低,凸缝和阶梯缝则支模困难,不便施工,但目前实践中许多工程这几种形式仍在应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过程中如遇此类情况应提醒其慎重选择。
14、剪力墙水平筋用不用伸至暗柱柱边?(在水平方向暗柱长度远大于lae时)
答:要伸至柱对边,其构造03G101-1已表达清楚,其原理就是剪力强暗柱与墙身本身是一个共同工作的整体,不是几个构件的连接组合,暗柱不是柱,它是剪力墙的竖向加强带;暗柱与墙等厚,其刚度与墙一致。不能套用梁与柱两种不同构件的连接概念。剪力墙遇暗柱是收边而不是锚固。
端柱的情况略有不同,规范规定端柱截面尺寸需大于2倍的墙厚,刚度发生明显变化,可认为已经成为墙边缘部位的竖向刚边。如果端柱的尺寸不小于同层框架柱的尺寸,可以按锚固考虑。
15、柱墙以基础为支座、梁以柱为支座、板以梁为支座,是这样的吗?。
答:是的。搞清楚谁是谁的支座是一般的(初级)结构常识,如果深入探讨,从系统科学的整体观出发看问题,结构中的各个部分谁也不是谁的支座(正如肩臼并不是胳膊的支座的道理相同),大家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功能)结合到一起。我们根据各部分构件的具体情况,分出谁是谁的支座,只是为了研究问题和规范做法更方便一些。相对于剪力墙(含墙柱、墙身、墙梁)而言,基础是其支座,但相对于连梁而言,其支座就是“墙柱和墙身”。
16、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和暗柱纵筋在基础内插筋有何不同?
答:要清楚剪力墙边缘构件(暗柱、端柱)的纵筋与墙身分布纵筋所担负的“任务”有重要差别。对于边缘构件纵筋的锚固要求非常高,一是要求插到基础底部,二是端头必须再加弯钩≥12d。对于墙身分布钢筋,请注意用词:“可以”直锚一个锚长,其条件是根据剪力墙的抗震等级,低抗震等级时“可以”,但高抗震等级时就要严格限制。其中的道理并不复杂。剪力墙受地震作用来回摆动时,基本上以墙肢的中线为平衡线(拉压零点),平衡线两侧一侧受拉一侧受压且周期性变化,拉应力或压应力值越往外越大,至边缘达最大值。边缘构件受拉时所受拉应力大于墙身,只要保证边缘构件纵筋的可靠锚固,边缘构件就不会破坏;边缘构件未受破坏,墙身不可能先于边缘构件发生破坏。
17、在非框架梁中,箍筋有加密与非加密之分吗?
答:通常所说的箍筋加密区是抗震设计的专用术语。非框架梁没有作为抗震构造要求的箍筋加密区,但均布荷载时可以设置两种不同的箍筋间距,支座端承受剪力大,要求的箍筋间距自然应较密一些。
平法将创造性设计内容与重复性设计内容合理分开,设计者采用平法提供的数字化符号化的设计规则完成创造性设计内容,而重复性设计内容则实行大规模标准化以标准设计的方式提供,两大部分为对应互补关系,缺一不可,合并构成完整的平法设计;对应互补的方式为设计时采用各种构件代号,以其作为连接信息的纽带,与标准设计中有相应代号的构造详图一一对应。所以,平法标准设计为“指令性的设计文件”,而不是“参考性的设计资料”。
18、平法图集与其他标准图集有什么不同?
答:以往我们接触的大量标准图集,大都是“构件类””标准图集,例如:预制平板图集、薄腹梁图集、梯形屋架图集、大型屋面板图集,图集对每一个“图号”(即一个具体的构件),除了明示其工程做法以外,还都给出了明确的工程量(混凝土体积、各种钢筋的用量和预埋铁件的用量等)。
然而,平法图集不是“构件类”标准图集,它不是讲某一类构件,它讲的是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简称“平法”。
“平法”的实质,是把结构设计师的创造性劳动与重复性劳动区分开来。一方面,把结构设计中的重复性部分,做成标准化的节点—“标准构造详图”;另一方面,把结构设计中的创造性部分,使用标准化的设计表示法—“平法制图规则”来进行设计,从而达到简化设计的目的。这就是“平法”技术出现的初衷。所以,看每一本“平法”图集,有一半的篇幅是讲“平法制图规则”,另一半的篇幅是讲“标准构造详图”。
19.何谓约束边缘构件?
答:约束边缘构件适用于较高抗震等级剪力墙的较重要部位。其纵筋、箍筋配筋率和形状有较高的要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范围请参见GB50011-2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4.6条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第7.2.16条,主要措施是加大边缘构件的长度ιc及其体积配箍率ρv。对于十字形剪力墙,可按两片墙分别在端部设置边缘约束构件,交叉部位只要按构造要求配置暗柱。
至于设计图纸上如何区分约束边缘构件,只需看其构件代号即可,凡注明YAZ、YDZ、YYZ、YJZ即为约束边缘构件。
20.G101第54页注第5条“一次机械连接或对焊连接或绑扎搭接接长”中“一次”是何意?
答:如果按规范规定设置的通长筋最小直径小于梁上部负弯矩筋,则支座上部纵向钢筋与通长筋直径将不同,因此需要在跨左跨右共“两个”连接位置进行“两次接长”。当具体的设计采用通长筋直径与梁上部负弯矩筋直径相同时,如仍需搭接,此时的搭接点应安排在跨中1/3范围“一次连接”。
21.框架柱纵筋伸至基础底部直段要≥La能否不 “坐底”?
答:不同部位的安全度是不同的。柱根如果出问题,上边再结实也无用,所以,柱纵筋“坐底”加弯钩,可确保柱根的牢固。至于弯构为10d还是12d,或者干脆200,这不是主要问题,04G101-3第32页右下角“柱墙插筋锚固直段长度与弯钩长度对照表”给出了统一规定,应予以执行。
对柱纵筋的锚固,未发生地震时,即便直锚一个锚长也不会发生问题。但当地震发生时,许多构件会进入弹塑性状态,直锚一个锚长的柱纵筋就不一定能够确保稳固了。
22.03G101-1第36页中,所谓的“基础顶面、嵌固部位”应该怎样定义?
答:如果未设置基础拉梁,基础回填后,刚性地面对柱有“单侧”嵌固作用,但不能作为“嵌固部位”对待。
这个问题可以深入探讨一下。柱根部注写“基础顶面、嵌固部位”系指两种不同的情况。“基础顶面”比较明确,独立基础、交叉梁基础、筏形基础肯定指基础梁或板的顶面,箱形基础肯定指箱基顶板顶面。但“嵌固部位”就需要比较高的结构学识来判定了。“嵌固部位”究竟包括哪几种情况目前并无定论,对这一部分的确认权现阶段实际上掌握在结构设计师手中。例如:地下室的基础顶面应该是地下室底板顶面,但地下室整体上可以看作一种“基础结构”,其顶板的刚度肯定比楼面刚度大许多,而且室外地坪以下的土对地下室的外墙也有相当程度的嵌固作用,因此,地下室顶板作为柱根部的“嵌固部位”也说得过去。并且,地下室内的中柱如果与地面以上的框架柱作同等对待也有些问题。再如:埋在土中的基础拉梁对柱有相当的嵌固作用,并且基础拉梁以下至基础顶面这一段柱由于嵌在土中,其受力机理与变形特征要受周围土的影响,因此,将其与地面以上的框架柱作同等对待也有些问题。
23.03G101-1在67页的框支柱封顶的构造图中,有一句“框支柱部分纵筋延伸到上层剪力墙楼板底,原则为能通则通”,请问这句话中所说的通到上一层剪力墙的框支柱纵筋能否代替上一层剪力墙的暗柱或墙体竖向钢筋?从而就可以取消上一层剪力墙与延伸到上层的框支柱纵筋重叠部分的钢筋?
答:伸上去的目的之一就是代替上部(端柱或暗柱)重叠部分的纵筋,“当两构件‘重叠’时,钢筋不重复设置取大值”也是布筋的原则之一,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剪力墙的水平分布筋与连梁、暗梁的水平纵向钢筋、腰筋相遇时的设置。
24.什么是框支梁?
答:图纸上注明构件代号为KZZ的即为框支梁。 框支梁一般为偏心受拉构件,并承受较大的剪力。框支梁纵向钢筋的连接应采用机械连接接头。
习惯上,框支梁一般指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支承上部不落地剪力墙的梁,是有了“框支-剪力墙结构”,才有了框支梁。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第10.2.1条所说的转换构件中,包括转换梁,转换梁具有更确切的含义,包含了上部托柱和托墙的梁,因此,传统意义上的框支梁仅是转换梁中的一种。
托柱的梁一般受力也是比较大的,有时受力上成为空腹垳架的下弦,设计中应特别注意。因此,采用框支梁的某些构造要求是必要的。
25.是不是梁柱整体现浇最佳呢?但梁与柱砼标号不一样,施工起来是很不方便的?施工缝该如何处理呢?
答:施工不方便可以改革“工法”。施工缝应留在梁顶。
26.阳台拦板竖向钢筋应放在外侧还是里侧?
答:内侧,否则人一推,可能连人加栏板都翻出去。
27.如果说,框架梁伸到剪力墙区域就成了边框梁(BKL)的话,那么,边框梁(BKL)的钢筋保护层是按框架梁的保护层来计算,还是按剪力墙的保护层来取定呢?
答:问题提得很好,观察问题比较细致。这个问题跟底层柱埋在土中部分与地面以上部分的保护层不一致有些类似。
边框梁有两种,一种是纯剪力墙结构设置的边框梁,另一种是框剪结构中框架梁延伸入剪力墙中的边框梁。前者保护层按梁取还是按墙取均可(当然按梁取钢筋省一点),后者则宜按梁取,以保证钢筋笼的尺寸不变。
柱埋在土中部分的截面b×h应适当加大,即所谓的“名义尺寸”与“实际尺寸”问题。这里面应当体现“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不是埋在土中的“局部”柱的截面服从地面以上的“整体”柱截面,而是服从整体的钢筋笼的截面。至今为止,尚未查阅到有任何一本著作谈及。我们拟在基础结构的有关技术文件中解决。
由此可见,结构专业的诸多学识和某种学识的诸多方面仍旧存在大量的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有些看似很小,但有实际应用价值。
28.锚固长度怎么定义?
答:简单地说,把受拉钢筋安全地锚固在支座中所需要的钢筋长度。
29.技术文件中经常有受拉区、受压区、受拉钢筋、受压钢筋等,施工时应如何判断?
答:混凝土结构中的受拉区、受压区主要是指混凝土构件截面产生拉应力、压应力的区域,通常,受压区主要是基础柱、墙、桁架上弦、受弯构件(梁、板)正弯矩区域(跨中)的上部和负弯矩区域(跨边)的下部;受拉区主要是指桁架下弦杆、轴拉构件和受弯构件(梁、板)正弯矩区域(跨中)的下部和负弯矩区域(跨边)的上部,当然,受压构件处于大偏心受压状态下也可能在局部区域存在拉应力,在水平荷载(地震作用和较大风力)作用下,情况更为复杂,应由结构的内力分析确定。
混凝土结构中的受拉钢筋、受压钢筋是指承载受力后构件中承受拉力、压力的受力钢筋,由于钢筋与混凝土通过粘结锚固作用而共同受力,故受拉区和受拉钢筋,受压区和受压钢筋的位置基本一致。此外剪力、扭矩也会分别引起拉应力或压应力,应根据内力分析确定。
受力性质对配筋构造有重要影响,例如在受拉、受压时钢筋的锚固、搭接长度就有很大差别,但是对于施工单位而言,要区别受拉区、受压区的受拉钢筋、受压钢筋实际上是有困难的,通常,设计师不会把力学分析的内力结果提供给施工方面;施工人员基本没有条件进行整个结构体系的力学分析,当然可以通过一般的结构概念大致判断,但并不准确,可靠性不高,要有长期经验和比较深厚的功底才能把握。因此如遇不明确处,则应询问有关的设计单位。抗震框架梁的受力钢筋均应按受拉考虑其搭接与锚固。
30.何为4肢和6肢箍?
答:对梁而言,箍筋垂直方向的根数为n根,则为n肢箍.
31.剪力墙窗洞上口常留有几十厘米的砌体,施工很是麻烦,能不能在主体浇筑时放置过梁钢筋一次现浇到位?
答:从方便施工角度来说,外墙梁均应做到窗上口,两层梁之间砌砖的做法不便施工,下部窗过梁常因认为非主体结构而把插筋忘掉。当设计没有这样做时,不允许施工自作主张做出变更,将梁高加厚,并不是梁越高越好,对于抗震结构来说,梁高加厚可能造成“强梁弱柱”,结构薄弱点的转移在地震来临时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隐患。
32.当梁纵筋为两排或以上时,箍筋的弯钩是否应钩住第二排或以上的纵筋,而实际工程都只钩住第一排,这样做是否正确?
答:能钩住第二排当然更好,现行规范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只钩第一排时,角度要更大一些,否则弯钩会与第二排筋相顶。
33.请问钢筋混凝土柱在下层柱混凝土浇筑多长时间后(或者说混凝土的强度达到多少后),对上层柱的主筋进行电渣压力焊比较合适,混凝土规范好像没有对这种技术间歇作出具体明确的要求。但我认为应该要有一定的强度要求的,如果混凝土的强度不够,在施工时,很容易造成钢筋与混凝土脱离而导致没有“握裹力”造成节点出现质量事故。
答:过早地在混凝土结构上加载,对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徐变的影响不容忽视。一般认为即便采取可靠的稳定措施,也要等到混凝土初凝或常温下至少24小时之后。
34.通常异形柱和梁都是同截面的,那么怎么来保证梁的有效截面呢?《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06第6.3.3条给出了节点,为出柱边大与800,按1/25的斜率。参考平法中类似的的情况,可以按出柱边1/6的斜率来施工吗?钢筋是不是按1/6的斜率来弯折的话,就是代表钢筋的传力是连续的或者对钢筋质量没什么影响,而超过了1/6的话就是传力不连续或者对钢筋质量有影响呢?
答:《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06的规定比较稳妥。英国人按1/12,事实上1/6有些问题,但已经形成我国的习惯,应该逐步纠正过来。
35.03G101-1第53页剪力墙洞口补强构造,如果剪力墙洞口是贯穿剪力墙的,那么剪力墙洞口的补强纵筋应设置几道,其位置具体应在墙内什么地方,其间距要求是多少?
答:加强筋设置道数应多于或等于墙筋设置道数。加强筋外缘距洞口侧面不小于保护层厚度;竖向加强筋由被截断的水平筋的15d弯钩“揽住”,横向由被截断的竖向筋揽住;间距满足暗柱、端柱的最小净距要求。
36.在03G101-1第33页注4,HPB235钢筋当为受压时,可不做弯钩。但是柱子也是受压构件,就可以不做弯钩。这样跟我们实际做法有矛盾呀?我们在用HPB235钢筋时,都要做弯钩的。
答:钢筋混凝土柱将HPB235钢筋作为纵向受力钢筋,很不经济。钢筋混凝土柱通常是“压弯构件”,而不是“受压构件”,柱纵筋非受压筋。
37.为什么钢筋代换必须办理“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而不能由施工方自己按等强或等面积计算自行代换?
答:《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5.1.1条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要求钢筋代换必须办理设计变更文件。这是因为钢筋代换可能出现下列影响混凝土结构性能的问题:①直径变化以后,其保护层厚度变化,可能引起耐久性问题或裂缝宽度的变化。②钢筋品种、强度级别代换可能引起应力水平的变化,从而影响变形挠度和裂缝控制。③钢筋品种、强度级别代换可能引起钢筋延性的变化,考虑结构构件内力重分布的设计条件可能不再满足。施工单位往往并不明察设计的条件和设计意图,用所谓“等强或等面积”进行验算进行钢筋代换可能出错,因此规范做出此规定,应严格遵守。
38.地下室的柱箍筋如何加密?
答:地下室的柱属于“基础结构”的柱,宜全高加密。
39.当转角墙的内侧水平筋伸至对边≥LaE,是否可以不加15d弯钩?
答:要加15d弯钩。水平筋受剪而非受弯,其端部不完全是锚固的概念,更重要目的是实现墙体转折部位的整体可靠性。
40.剪力墙结构中,顶层暗柱和连梁纵筋收头时应该是梁筋包柱筋还是柱筋包梁筋?
答:柱筋包梁筋。
41.当梁底(或顶)设计为二排钢筋,一、二排钢筋的允许最大间距是多少?
答:二排筋与一排筋越接近,二者合力中心的位置越高,所产生的抗力越大。但二者有最小间距要求,以保证混凝土对两排筋均实现可靠粘接。设计时,梁的有效高度也是按以上原则考虑的。因此,两排筋通常只有最小净距要求,而无最大间距规定,当然可以这样理解,最小净距即为(设计者考虑的)最大间距。
42.何为剪力墙结构?
答:剪力墙结构(shearwall structure)是指由剪力墙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剪力墙就是抗震墙,是为了抵抗横向地震作用力而设。多层结构的柱基本能够满足抗力要求,一般不需要设置剪力墙。现在多层或小高层住宅采用的结构方式,不属剪力墙结构,应属异型框架结构。
43.梁箍筋弯折的角度有何规定?
答:箍筋的功能有三:一是作为横向钢筋承担剪力,增强构件的抗剪承载力,二是抗扭(新规范将抗扭箍筋的做法和抗震箍筋的做法做了统一,即不再要求做15d的搭接),三是固定纵向钢筋,使其准确定位,起到架立钢筋的作用。箍筋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常常不被重视,即围箍芯部混凝土,造成被动侧压而增强芯部混凝土的承载能力,这对改善构件的延性作用很大。
固定纵向钢筋要求箍筋弯折内径应稍大于或等于角筋半径,同时要大于或等于钢筋的最小弯折半径(与钢材的性能有关)。
44.不同直径的钢筋搭接长度和搭接区段配箍应按哪个直径计算?
答:不同直径钢筋搭接连接时接头所需要传递的力取决于较小直径钢筋的承载力。因此,应按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搭接长度。
搭接区段箍筋制约搭接钢筋因传力而引起的分离趋势,因此按偏于安全的原则,取箍筋直径为不小于较粗直径钢筋的d/4,而箍筋间距则相反,按偏于安全的原则应取较小值,按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配箍间距(5d或10d)。
45.框架梁下部钢筋在支座部位受压吗?
答:抗震框架梁受横向作用(如地震作用)时,框架梁下部钢筋在支座部位受拉、压反复作用,并非仅仅受压。
46.节点或多个构件交汇处钢筋交错重叠,保护层厚度无法满足规范对最小厚度的要求时应该如何处理?
答:在梁柱节点或主次梁交汇处,各种构件中的钢筋交错重叠,有些钢筋的实际保护层厚度远就可能远大于规范要求的保护层最小厚度,这是允许的。因为《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9.2.1条中规定的仅是保护层的最小厚度,是对最小值的限制要求,对大于此值的偏大值并未加以限制,因此,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偏大并不是问题。
在各种钢筋交汇处,不同钢筋之间的相互关系容易搞错。因此,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图纸)中应做出明确交待,如仍不清楚,施工单位应及时反映,设计人员也有责任及时给予答复。设计人员可能未对实际结构中的钢筋的相互关系及位置作认真地推敲,因此施工单位在钢筋安装前,对不清楚的问题必须得到设计方面的明确答复以后才能施工,这点非常重要。由于钢筋的相互关系及位置与结构构件的抗力及耐久性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结构安全,施工中发生疑惑或问题时,不能图省事而自行处理。
47.箍筋开口位置有何规定?
答:所说箍筋开口,应为箍筋弯钩叠合处。箍筋弯钩叠合处位置以方便施工为原则,现行规范并无硬性规定。
可参照《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第3.5.1条第三款的规定施工“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宜转圈设置,每个梁柱角部,每4个箍筋只有一个弯钩叠合处,使梁柱沿轴向受剪基本均匀。那些要求将弯钩叠合处设定在受拉区或受压区的说法均不具备可操作性,且全部弯钩叠合处集中在某1个角,可以肯定这个角一定不好,是刻意地造就了一个薄弱环节 ,是不可取的。
48.剪力墙拉筋的保护层不够甚至外露怎么办?
答:混凝土保护层保护一个“面”或一条“线”,但难以做到保护每一个“点”,因此,局部剪力墙拉筋的保护层不够甚至外露“点”的现象应属正常。剪力墙的保护层主要是指水平钢筋外缘的保护层,一般设计为15~20mm,剪力墙的拉筋应该仅靠竖筋拉住水平钢筋,拉筋端面实际距剪力墙外缘应该有一定距离,施工误差造成拉筋端点靠近模板、端点外露,是可能的,说明剪力墙的水平钢筋保护层正合适。钩端该露的不露,只能说明水平钢筋保护层做大了,违规了。剪力墙拉筋端面的外露,可以通过装饰装修弥补。
钢筋保护层,主要是对钢筋纵向的保护,对钢筋端点,现行规范并无要求,我们不难看到先张法预应力多孔板的预应力钢筋端头外露,从来没有人提出责难,大家认为这是正常的可接受的事实;再有在路桥建设中,后张法锚具和钢筋束也是外露,也同样没有人责难,因为他们是端面,端面本身不需要保护,通过装饰装修予以解决即可。
49.柱筋采用电渣压力焊时,两根钢筋的直径差是否有限制?
答:柱筋采用电渣压力焊时,两根钢筋的直径差,现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03)没有限制,只要结构师设计出来的就可以施焊,因为我们是按图纸施工,只要按规定抽样,检测合格就行。在这一点上,电渣压力焊比机械连接有优势。
现行规范里有钢筋规格与砼强度等级不可以同时改变,以免产生上下层柱的“刚度突变”的规定,由此可以认为,设计者将柱筋上下层钢筋直径相差太大也可能是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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