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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课程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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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应按以下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罚款数目视情节轻重和不同责任人而不同);

  3)对违法的中介机构撤消其相应的资格。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1)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首先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如果逾期未改正的,应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产整顿;

  (2)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的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2~20万元的罚款。

  2)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首先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如果逾期未改正的,应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产整顿;

  (2)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的处分或者处以2~20万元的罚款,并在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选题)

  3)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及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首先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如果逾期未改正的,应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产整顿;

  (2)也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重大事故时不按规定处理,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1)对事故后不报、瞒报、虚报、擅离职守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

  (2)对事故后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

  4.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责任

  1)违反《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9种违法(P67的7~15条)行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第8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9项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

  (2)没收违法所得;

  (3)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并可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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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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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31 11:5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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