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25)
2.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的量刑情节。《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小结
小结:本讲通过对刑法的有关罪名、刑罚的了解,重点讲述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刑事责任。《刑法》司法解释对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主体范围,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定罪标准的规定,有关安全生产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渎职犯罪行为及定罪处罚,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事项行政许可证书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等内容的规定。
泛普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整理
更多推荐:
·2015年安全工程师报名汇总
·2015安全工程师备考经验交流
·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 1牡丹江2015年注册咨询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12月11日至30日
- 2基坑土方开挖施工方案
- 3建筑工程国际住宅产品工艺工法标准化施工手册(附节点图)
- 4钢管扣件脚手架搭设要求
- 52015年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教材知识点:合同变更的概念
- 6建筑设计方案效果图有哪些要求?
- 72015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知识点总结(2)
- 8砌筑工程质量管理控制程序
- 92015年嘉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费用
- 10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考试辅导: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 11造价工程师土建工程复习要点:建筑物通道面积
- 12港珠澳大桥岛隧工程沉管隧道基床载荷板试验完成
- 132015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模拟题及答案(5)
- 14项目经理如何确保工程质量(二)
- 15夏热冬暖地区应用外墙外保温的其他好处有哪些?
- 16隧道格栅拱架、钢拱架的加工与安装注意要点
- 17桥梁分项工程开工报告(15篇)
- 18中水回用处理小区生活污水
- 19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分析(3页)
- 20施工方对混凝土配合比不认可的三个原因
- 2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细节
- 22建筑施工场地的控制测量概述
- 23连续式混凝土搅拌站独有的优点
- 24索赔工期和奖罚工期的区别是什么?
- 25二级建造师答疑精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 262015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11)
- 27见证取样检测和抽样检测有何区别
- 282010-2020年我国防水建材发展趋势
- 29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 30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介绍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