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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合同董点条款: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和勘察人应提交的勘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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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招标师考试教材《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和勘察人应提交的勘察成果

1)发包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在合同中通常要具体说明资料的名称、份数、内容要求及提供的时间。视勘察任务的需要,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可能差异较大,《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中列出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

①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②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③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④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勘察人应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勘察人应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适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的勘察活劾一般在勘察任务结束时,提交四份勘察成果资料,而适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二)》的勘察活动则可能需要分批提供报告、成果资料或相应的文件。在合同中要注明勘察成果资料的名称、需要的份数、对内容的详细要求及应提交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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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8-06 16:3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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