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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采购专业实务知识点:投标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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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采购专业实务知识点

投标人的民事责任,是指投标人因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违反合同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目前,我国对于投标人的行为规范主要体现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范中。

1)投标人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主要可以分为导致招标无效、中标无效和其他违法行为。其中,投标人的下列违法行为将导致中标无效:

①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③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除导致中标无效的违法行为,投标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违法行为还包括:

①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2)投标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投标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招标投标法》第54条中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7条中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中标无效的投标人已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无效,应当恢复原状,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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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8-06 16:4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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