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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项目管理》第四章:科技研发与咨询服务项目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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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2015招标师考试《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第四章服务项目管理知识点汇总,供广大考友复习备考。

科技研究开发和咨询服务项目合同管理

1)合同签订、生效与履行。

①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首先,技术合同关涉当事人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技术交易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成果分享、技术情报保密等。

其次,技术合同的标的是无形的知识形态产品,订立合同的环节较多、履行的期限较长,报酬与价款的支付与计算也与一般合同不一样:

最后,技术合同还涉及国家对技术市场在财政、信贷、税收、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实施。

②技术合同无效及解除的特别情形;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技术合同的解除指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之前,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的商定所达成的提前终止合同的协议。

③技术合同风险责任的认定;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资任由当事人约定。

在认定研究开发失败是否为风险时,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该课题本身在国内外现有技术水平下是否具有足够难度;

二是对该课题所属领域专家来说,该开发失败是否属于合理的失败;二是当事人在研究开发了作中是否付出了主观努力。

如果课题在现有技术水平下有足够难度,研究开发方作了主观努力,并且该领域专家认为研究开发失败属合理失败,那么该失败就属于风险:

当然,当事人有义务采取措施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因此当事人一方发现有风险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工作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

应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相对方,止相对人知道研究开发厂作发生的情形,以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并采取其他减少损失的措施、在实践中,无论委托开发还是合作开发,该通知人一般为实际从事开发工作的人。如果该当事人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责任编辑:ys
发布:2007-08-07 09:5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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