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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点:招标投标争议中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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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招标师考试将在11月1日-2日举行,广大考生要抓紧时间复习备考,网校为大家提供了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辅导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

招标投标争议中的行政诉讼(了解)

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诉讼是招标投标中的民事主体认为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行为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两种方式提起行政诉讼:

提起时间:

1、参与招标投标的民事主体如果不服行政机关对招标投标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诉讼是招标投标中的民事主体认为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行为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

(1)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认为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和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被告。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第三人。在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中,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2)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管辖

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指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证据

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4)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招标投标争议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民事主体;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5)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行政诉讼适用二审终审制。

诉状的送达和答辩。

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般情况下,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例外:

①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上诉:判决和裁定两类,(15日、10日)

逾期不提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生效。

(6)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执行

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7)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侵权赔偿责任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民事主体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发布:2007-08-07 09:5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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