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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师考试《案例分析》精选案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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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向中标候选人提出额外条件定标

[背景]

某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人定标过程中,细致审查了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发现其在产品成熟度,社会信誉以及中标后的优惠条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其中:

第一中标候选人:产品的成熟度较高,有8年的生产历史,市场占有率达到了4%左右,同时有较好的社会信誉,但其投标报价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最高,也没有承诺中标后额外提供一些优惠条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产品成熟度不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提供的产品仅有4年左右的生产历史,市场占有率达到1.5%左右,其投标报价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最低,也没有承诺中标后额外提供一些优惠条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新出产的该类产品,投放到市场不足2年。其投标报价居中,同时有很好的优惠承诺,即中标后免费提供3年易损件,为招标人免费培训3名操作人员等。

招标人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产品最理想,但其高昂的价格以及没有额外的优惠,又让其觉得吃亏。于是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一份通知,要求该投标人在现有的报价基础上,下浮2%,同时免费提供3年易损件,为招标人免费培训3名操作人员。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复函中仅同意为招标人免费培训3名操作人员,其他条件一概不接受。此时招标人进退两难,因为第二、三两位中标候选人虽然有价格和后续服务的优势,但其产品不如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产品稳定。于是又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了一封措词严厉的通知,称如不答应招标人的条件,将不采购其提供的产品。这一次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了些让步,同意免费提供3年易损件,但仍不同意下浮其投标报价,并认为招标人的做法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但招标人认为,既然招标人和投标人是为签订合同,只要中标通知书没发出,招标人都有权利要求投标人做出某种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也只有这样才能采购到最满足需求的产品。

[问题]

(1)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观点哪一种正确?为什么?

(2)招标人应怎样确定中标人?为什么?

[考查]

法律法规对确定中标人的规定。

责任编辑:lyg
发布:2007-08-07 10:0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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